請教,法律諮詢
請問,民眾向總統府陳情,在未解密情況下,且未經本人同意,警察將民眾陳情的事告知利害關係人,請問要如何處裡?
---ricci yeah--- |
是不是列入機密要經過認定,未列機密也就沒有解不解密的問題。
至於陳情事件,就像我去陳情有人東西賣太貴,而承辦人員再去跟當事者反應說有人說你東西賣太貴,這樣屬於告密的行為嗎:) |
引用:
你的陳情案件,有人說你賣太貴,但是,如果說 呂XX 說你賣太貴,哪就是洩密了,因為,姓名公布就害了陳情人,我的案件就是警察公開我的姓名。 請問,我可以用公務員(警察) 洩密罪,追究嗎? 洩密罪,是要用 刑法第132條、通保法。 |
你是一般陳情,跟所謂內部文書規則不一樣
法律好幾條,要用自己喬,對於法律條文在文字上的解讀每個人都太一樣,唯一相同的就是都會以對自身最有利的方式去做理解... 所以呢,最好還是直接去諮詢有牌律師,比較不用查一查後還得猜一猜:) 另外就是,呂XX這樣有沒有算是公佈?法院在開庭時,或是一樓公佈欄都是這個模式,印象中好像醫院門診門口名牌也是。 所以,你覺得洩密會成立嗎? |
引用:
這根本就白問的 ... 花錢請律師 比較實在 或是你可以問問 龐德 的意見 XDD 警方公開你的姓名 算是洩密??? 那還真容易 洩密阿 ........ |
引用:
我現在問題是 案件要交給 總統府 還是 民眾自己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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