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抽單規避停車費 不以詐欺罪論處
隨便亂抽他人的停車繳費通知單,以規避停車費,能否以刑法詐欺罪論處?
答案是:不行! 過去部分汽車駕駛人為逃避繳納路邊停車費, 竟惡意抽取他車放在擋風玻璃上的停車繳費通知單,佯裝自己車輛已開過單, 導致被抽單的駕駛人在不知情下,錯過繳費期限而遭罰款600~1200元。 台北市去年12月15日推出機車路邊停車收費措施後, 有類似申訴的機車族也不少; 為解決這個問題,交通局曾邀集相關單位研商, 決祭出刑法詐欺罪以嚇阻亂抽單導致他人受害的駕駛人。 雖然交通局和市府法規會認為, 抽單者是為了規避繳納停一車費,即為「不法圖利」, 應已構成刑法339條和339條之一詐欺罪的要件, 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不過,交通局進一步行文詢問交通部適法性,卻得到否定的答案。 據交通部行文請法務部解釋後認為, 詐財罪成立須以加害者有不法而取得財物意思, 機車騎士抽取他人繳費通知單,並未對他人施以詐術, 也沒有被害人被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並不構成詐欺取財罪或詐欺得利罪,交通局應採其他方式解決這個問題。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2594917.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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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真要不得 :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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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行為真的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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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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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不是已經對開單的收費員"施以詐術"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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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偷竊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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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都政府在講的..
就算今天我拿刀桶了旁人一刀 我也可以說是他搶我劫我正當防衛反擊的 誰公親誰事主 套一句朋友說的......臺灣的法院是讓人在說謊的 法官信誰..誰就是真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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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亂象~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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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單的人會看啦! 哪有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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