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煇汽車違規超速事件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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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白馬受西螺正煇汽車負責人李日隆先生委託代為發言!!
並且針對杏仁車輛違規超速事件說明及澄清!! 以下為李日隆先生之陳述: 原定車輛外掛AEM供油電腦.經由反覆測試確定沒問題後.欲將車輛交還給杏仁.而本人因業務上需要必須至屏東看引擎.故將杏仁的車輛開至屏東交還杏仁.至屏東後交由杏仁駕駛並且載本人去看引擎.杏仁試車時卻發現車輛不順.洽公完後由本人駛回正煇汽車做進一步檢查.回到正揮汽車經過重新發動後卻正常了.故本人駕車出去省道試車.試車途中本人未注意車速違規超速而被警方取締. 取締現場警方詢問車輛基本資料及車主.並且致電給杏仁確認是否有將車輛交由本人駕駛.確定後本人簽完罰單即返回正煇汽車. 而由於違規車速過高需吊扣牌照三個月.本人請杏仁向監理站提出申訴.而申訴要件全由正煇汽車負責人李日隆承擔.本人也請律師朋友撰寫申訴書提供杏仁參考.若有不適當的地方可以討論以及修改.完成後並且請杏仁簽名蓋章.向監理站提出申訴. 本人委託律師撰寫的申訴文件如圖.並請高雄友人拿給杏仁過目.若無疑問請杏仁簽名.作為聲明異議之用.並非杏仁所指的本人置之不理態度強硬.而申訴文件杏仁若覺不妥可討論及修改.但卻被杏仁視為編造的文書. 文件如附圖~~內容如下: 上列受處分人因聲明異議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屏東監理站100年1月6日所為之屏監違字第82-KAK090388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之處分,聲明異議人特提抗告.其聲名異議之理由為: 查聲明異議人於去(99)年12月21日駕始自小客車(車牌號碼:XXXX)由北南下擬返回屏東住家,惟途經中山高速公路雲林段發現車輛加速時,會產生滯速難行之故障現象,而礙有安全之虞,就近下西螺交流道,並於交流道附近約200公尺處(台一線)發現[正揮汽車修護保養廠]乃將車輛交由該廠負責人李日隆先生負責檢修.嗣翌日修竣由李先生進行試車,於行經台一線231.5K(南下)處因超速被雲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攔截舉發,惟聲明異議人卻於本(100)年1月6日接獲屏東監理站裁決書裁決吊扣聲明異議人(即車主)之汽車牌照三個月.真可謂無望之災,有如晴天霹靂之感. 次查聲明異議人因車輛故障送修,啟知保修廠負責人李日隆(即駕駛行為人)因試車超速被舉發竟反而吊扣聲明異議人(即車主)之汽車牌照三個月,顯得非宜,況該車乃聲明異議人之謀生工具,舉凡洽談商務.載送物品........等均賴該車.依行政罰法第七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本案聲明異議人自惟係善意第三人,且以善盡管理人之責,尚無故意或過失行為之可言,故依法不應處罰. 本案屏東監理站裁決吊扣聲明異議人之汽車牌照三個月,惟該車乃聲明異議人之謀生公具,果真吊扣牌照,則將對聲明異議人之生計產生巨大影響.為請 鈞院體桖實情,惠予撤銷原處分(即撤銷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此請 以上就是我本人李日隆對違規超速這件事所做的動作. 認識我的車友都知道我不會上網更不會打字..所以我委託白馬幫我澄清.. 針對杏仁說..事件發生後本人置之不理.態度強硬..根本是胡說八道.. 事情發生後基於車輛是本人駕駛..所有相關責任理當由我本人負責.. 於是我各方打聽得知這情況可以申訴..申訴的目的就是希望不要被扣牌.以免連累到車主...於是本人委託律師朋友擬出一份申訴書..準備向監理單位陳情並申訴.. 因為申訴書上必須要車主的簽名..本人於是委託南部的車友柏佑代為拿去給杏仁簽名.. 但杏仁就是不簽..並質疑申訴書的真實性..甚至說這是偽造的公文..(基本上這不是公文.所以沒有偽不偽造的問題). 申訴書是我們向監理單位提出異議申訴的書面資料之一...如果杏仁你覺得哪邊有所不妥也是可以修改的....但是你拒簽就讓人匪夷所思...違反常理. 本人都盡量在幫你想辦法..如今有這個辦法你卻不配合..然後在網路上說本人態度不佳..置之不理...這樣對嗎? 事情一發生當時本人原本期待大家能夠想想辦法來解決... 但你一開口就要求償10萬元...(這還是朋友價..非朋友的話可能要按日租車記價). 雖然今天開車的是我..本人不會逃避也願意承擔相關責任..包含罰金..甚至修車費用我也沒有跟你收取(這你怎麼不說)....處處為你找想...沒想到事情都還沒開始談就給我要求10萬元. 試問要你是我...你會怎樣?上次你車子牽來..我早有耳聞你這個人的行事作風..但是基於朋友我也是幫你處理...費用方面也是非常合理..我當你是朋友...你當我是甚麼? 原本我也希望這件是能盡快處理完畢..沒想到你卻再網路上說一些不實的話..本人不得已才必須出來澄清..這攸關本人的誠信與聲譽. 相信認識我的車友都知道..我李A不是一個怕事的人.也不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人..所以公道自在人心.. 如果有任何疑問都歡迎向本人求證.. 明人不做暗事..我不會也不曾透過任何朋友或車友去調查你..因為不需要..且不是每個人都是壞人. 千萬不要把人家都想成要害你的樣子.. 如果說真的要求償.也請申訴過知道這個方法行不通我們在來談.而不是連嘗試的機會都沒有.一開口就要求償.這點真的無法認同. http://www.bmwcct.com.tw/forums/showthread.php?t=13014 01的村民有興趣看看連結的網址!!有點多~~但買賣雙方都有共識!!中間人卻................... |
10萬摳!狠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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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誇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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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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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ㄟ安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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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d::confused::mad::mad:奈ㄟ安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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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的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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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e04''可以按嗎!! 站長!這個功能處理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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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我也好想被扣車~ 價錢打個對折就好 這樣就可以過一個好年了
發生問題兩造雙方應該是好好去面對問題 並一起尋求解決之道.創造雙贏才是. |
10萬 可能內含許多種成本 對方都靠此車談生意過生活 正輝如提供代步車應該就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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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時候老師有教過"誠實是一種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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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單純~只要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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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非常非常的簡單.申訴單簽名就可以解決了難道....內情不單純?
為了十萬元??????? |
代步車應該是個不錯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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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都不認識 路人甲插嘴
依杏仁的角度: 1.隨便租一台2000的雙B 一天也是要2000 3個月就將近20萬 算10萬是朋友價了 2.文章寫的有模糊地帶 怕衍伸更多問題 自保前提就是 不簽 依正輝的角度: 1.把車要回來就不用討論沒車的問題 所以聽到10萬........ 2.發文要車 並認錯 已經是負責的行為了 文章要寫得很詳實因為改車試車 這根本是犯罪自白書....... 路人甲的角度 1.賠償金額 牽涉到車主實際用車情形 車主應舉證後求償 過去3個月 及扣車後3個月用車單據 2.正輝寫文給公家機關最好避免涉及爭議的模糊地帶 要嘛就直接寫 車主前次維修後發現有加速問題 要嘛 就不要寫之前的事 反正就客人來修車說 3.這種是就是 喬 一 喬 就好了 走法律 提民事 對杏仁來說勞民傷財 而且 不一定有利 走法律 對生意人來說 做生意的心情就差了 4.遇到我這種一年開不到5000 又是算有肩膀的店家 交個朋友 扣就扣 店家有自己拿捏一下 意思一下 就皆大歡喜了 反正 就算政府同意罰正輝 金額也不會多低 光超速60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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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車友拒簽而真的遭受損失(扣牌).那車友自己也要負部分責任!
這種事情遇到了.雙方都很倒楣.也非故意而為. 可以申請申訴.若因車友不作為而致使扣牌....這.... 但是若修車廠方面申訴後被監理單位駁回而導致必須扣牌. 然後車友再來要求修車廠負責賠償代步車輛金錢損失會比較合理! 目前首要工作還是先申訴再說!(被扣牌真的很不方便!) 車友的損失.修車廠方面願意處理.應該可以讓修車廠方面先完成申訴動作再來要求會比較妥當! |
簡單一句話....我相信李仔的為人,大家應該都知道吧!
難道....10萬元是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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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閱讀修車廠所代擬的申訴狀.
或許車友認知的真實情況與內容有所出入(包括時間.過程.順序....等等). 車友才會拒簽.這部分雙方可以協調修改! 大致上看起來.這份申訴狀.個人覺得是合宜的. |
李ㄟ的信用還需要用偽造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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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遇到了本來就是一起想辦法解決...既然辦法想到了 不去嘗試 怎麼ㄎ能解決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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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不少車友對正輝車輛維修的正面文章
我相信老闆的用心跟技術是沒話說的 遇到要測尾速 或拉轉速的測試 對店家跟車主都是一種風險(遇到今天這種情況 誰也不願意) 不知道汽車用的馬力測試機一台要價是不是貴到爆 不然可以考慮引進 一方面可以降低車主及店家風險 一方面對其他用路人也是一種負責的態度 以前 遇到車主要求測試高轉不點火 或斷油 我都會跟車主說你騎 以免轉倒 或被拍超速有糾紛 如果車主不願意 那我就只能兩手一攤 因為修一台車賺多少不說 命是無價的 講到賠 有時候就傷感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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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十萬元才能解決 我就是要你租車 三個月十萬元 李仔:什麼?十萬元 杏仁!我....我不啦! 杏仁:啥米啊?不?阿不!十萬元你提來 若無十萬元 你死著免講 李仔:杏仁!十萬元 十萬元 十萬元啦 |
車主連申訴狀都不試.只想到要錢.這是目前大家看得到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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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他只對煞車有興趣,原來對10萬也有興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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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都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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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李ㄟ啦~~
不過這10萬元~~~嘖嘖嘖~~~ 年關將近,大家都要小心~~~ |
:eek::eek:雖然我不是很熟識正輝李A,但也曾經讓他換過3.91的後差,甚至上個月車友的車在高速公路上遇上突發問題,正好在西螺段,也是麻煩李A幫忙維修
李A一定也不願被開超速的紅單,但事情終究是發生了,應該互相扶持來解決問題才是,怎麼會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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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也一直忘了告訴我們"現實有多麼缺德"~~ 沒有針對誰,很多事情小弟認為是"得饒人處且饒人"的 今天佔的便宜也許就是來日吃的虧, 今天吃的虧也許就是來日佔的便宜... |
小弟個人是跟李A完全不熟,但就像阿寶說的"但事情終究事發生了,應該互相扶持來解決問題才是",旁人可以的是意見或是解決的方式,不是發表一些個人對於問題或是人的揣測,畢竟對於事情是毫無幫助,反而更傷害兩造與整個CCT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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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一種米養百種人.....公道至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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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來龍去脈我不是很清楚
誰對誰錯當然大家各有各的想法出入 要大家選邊站不也破壞了這邊好不容易才建立起來的和諧 個人意見啦 兩造之間何彷找個具有公信的中間人 扮演兩位之間的誤會呢? |
立場不同,態度不同!發生這事沒人願意,希望雙方能達成共識,將此事件圓滿落幕!!
我們皆非當事者,看看就好!!別針對某一方意有所指,畢竟事情不是發生在你我身上... 若再繼續下去,"CCT人生"又要上演了..... |
哈.哈.哈.. 我也懂ㄌ . 李仔我挺你 他在南部行事作風的確如此....之前也領教他一次,事後他發現有誤,也只私下發訊息對我賠不是.但是公眾前,我已體無完膚ㄌ....也之後,我對他一律不回應.. 必竟遠小人求自保 杏仁對好煞車有興趣,原來對10萬也有興趣啊!好貼切 好諷刺 好好笑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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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看有沒有公道人 出來幫忙橋一下 圓滿解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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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ㄟ加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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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仔﹔白懶相信你!不要破壞心情!平靜下來快修車腳贏!黑的那台剎車盤快用一用拉!難看死了!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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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ㄟ為人應該無庸置疑的,給李ㄟ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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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其實真不該在有多餘的聲音出現 是否由當事人自己處理 或會長協助協調比較好 畢竟這屬於私人糾紛 跟CCT本身並無太大關聯 PO在這是否會引起一些不必要的問題 總是要心平氣和事情才會解決吧!!??這時再挑起不必要的紛爭真的不妥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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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在他有興趣的煞車我老早就換掉了~換比較冷門的煞車卡安全:( |
李ㄟ加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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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信原兄你也跟我一樣,台面上被攻擊的體無完膚,看來我們還真的是同病相憐啊!哈~ |
有感而發..這讓我想起6年前的一件意外,當時電視台邀請CCT車友們開著愛車去龍潭TIS賽車場協助偶像劇拍攝,趁拍攝空檔大夥下場練車,中場休息時李ㄟ問我說要不要開他的E36 M3下場試試,我當然很願意(我當時開的是自排E46 320ci),那是我第一次試駕配置有LSD的大馬力後驅車,太Hi的結果沒一下子就在出彎時發生打滑車頭正面撞上矮牆..車頭半毀,當時李A的一句話我到現在還是印象深刻,他笑笑的說~沒關係還好人沒事,車修一修就好,事後我記得包括拖車費用共修了8萬多塊,李A不但沒有任何不悅,而且修車時也很替我著想..幫我省錢,不但他的工資部分沒有跟我算,更沒有要求使用正廠零件及新品,並且只要是堪用的零件他就繼續用~例如..扭曲的機油冷排及方向機油冷排!
老實說有幾個人能夠像他,車讓我撞成這樣還能如此對待我?大家都知道一輛車一但發生過事故後她的殘值一定會受影響,再加上維修期間造成的不便就算李A事後要跟我求償不也是"剛好"而已嗎?但他並沒有這麼做!說實話我自己也許都沒辦法做到如此.... 在我眼中..李A一直一來都把來修車的車友當成是朋友來對待,他是個不拘小節的人不大會計較一些小細節,你對他好~他也不會讓你吃虧,我想車友之間大概也都有所聽聞,相信不是只有我這麼說,他真的把每個人都當是朋友!並不是說李A有多偉大..但在這個現實的社會中我想這樣的人真的不多了. 很懷念當初跟李A還有一些資深老車友一起玩車的快樂時光,那段時間幾乎每個禮拜六晚上..二高..關子嶺..尖端..屏東戰備道..屏鵝公路..都有我們的蹤跡,現在孩子大了比較沒時間也沒體力那樣玩了,不過想想那不就是我們要的嗎?車只是個媒介..人才是重點,玩車是一時的但"有些"朋友卻是一輩子的! 這些年來看了不少例子,體會也滿深的,朋友...只有在遇到事情時才知道是不是真的是"朋友"! PS1:人前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PS2:有點偏離主題,但很感謝您還是認真的看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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