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ㄚ_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條文(是不是玩真的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一00年一月十九日
第十八條之一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 ,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 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 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是有指定車種嗎??或是營業用車......... |
應該是營業用車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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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條文該不會是全部都要裝?? |
39條
二十四、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應裝設 具有連續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之行車紀錄器( 以下簡稱行車紀錄器)。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 照之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汽車、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 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 檢領照之八公噸以下營業大客車,亦同。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 審驗合格之證明。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PCode=K004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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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遊覽車或大型運輸車輛..公車.國道客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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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
是修正第35條 原條文.. 第三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經依前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前項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修正條文.. 第三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經依前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前項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各款行為者,沒入該車輛。 第八十五條之二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前項車輛所有人或其委託之第三人應於保管原因消失並結清該案違規罰鍰後,持保管收據、罰鍰繳納收據及行車執照領回車輛。 不知道那一個天才去想一個18條之1的...!!!! |
現在小車裝的比例也都很高了...
營業用車在路上跑一整天的更應該要加裝 避免一些交通事故發生而缺少當場的證據 會不會以後小轎車也都要有這個標準配備... |
1 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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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東西 小車有人裝啊..????!! |
千萬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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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法規和小車就沒啥關係了吧...:p |
大車或是客運車算是風險比較高..所以要強制安裝..確保責任釐清..
小車的話就要看自己了.. |
現在都快全民行車紀錄器了,有好有壞啦!!只能說~開車要小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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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車被攔下來..都會查驗大餅(行車紀錄器)那張紙卡
如沒有就開單... 好像2000年後出場的大車驗車一定要驗大丙... 與小車無關 |
大大,不對,是所有的大車都要裝大餅(2000年以前的車也一樣),驗車時都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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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後8噸以上車種都需要行車記錄器...
就是所胃的大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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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前的不用裝 不會看....只看行照....他只要知道是00年以前車款都不會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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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裝大餅 12000 有裝沒看 9000 @@ 我被開過=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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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那麼誇張吧~
那要不要規定強制裝ETC阿.... |
2000年以前ㄉ不用裝(大餅)..因為我家ㄉ大貨車就是2000年以前ㄉ車...不過為ㄌ怕司機發生事故(摸魚)...所以我還是有裝行車紀錄器....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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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會跟 法律 個人隱私權衝突
試想 每天開車在路上 都會被跟拍 感覺真的粉xxx 一點隱私都沒了 抗壓差點 不就容易產生被害妄想症 |
啥時侯又多這條~~而且也太貴ㄌㄅ~~~真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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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是用在營業車上 自用車不用裝大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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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一般家庭用車沒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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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都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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