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車禍不知是誰錯
今天下班有夠雖 在停紅燈剛轉綠燈 油門加下去 剛好一台機車從後方車陣鑽到我前方(機車側方)在我前保桿就停著 (他可能還沒看到綠燈吧) 就這樣前保桿從機車側方A下去 後座女生腳被夾到 皮外傷 剛好警車在後面
這情況如何分對錯阿? 那女生醫藥費說要我用保險理賠 我保桿 和 他機車 擦傷 掉漆 我們都說那個就算了 這樣算我錯要賠嗎? 真傷腦筋 |
很難橋ㄟ..但應該橋到底您應該沒錯吧..
女生...漂亮嗎..根據我幾年下來的事故經驗..給我橋看看..^%^ |
引用:
腳又剛好在油門上 油門沒有採很大力 不然就慘了 警察對雙方酒測後 劃完圖就告訴我們 如要告財損就要鑑定對錯 等後通知做筆錄 還真巧警車在我正後方 警察都看得很清楚 警察是建議跟我說要我保險理賠她醫藥費 否此掉漆就不要去追就 人沒嚴重受傷就好了 |
引用:
大事化小..小事化小.. 和警察來往多年的感覺,大部分的警察昰不能做朋友的..有的是真的很好 其實筆錄上就看的出..誰錯的比例阿(保險公司很會看).. 申請鑑定應該是對事有異議才會做的吧 |
一場事故看路權唷!
這場小插曲政府強制規定投保不分對錯的(強制險)就得理賠這名後座擦傷乘客醫藥費實計實付請保留收據申請費用"憑警方三聯單像投保公司報出險就不用掏自己腰包"車體部分"由意外加重任意險俗稱(第三人責任險)來做理賠且保險公司會看責任區分囉"請問大大紅綠燈下您是在機車待轉區起步嗎?如白線內汽車道起步對您是比較有利的0.0 這場事故看起來和解很容易的:):) 感謝大大分享 小弟我得來去買行車記錄嚕= =" 這時候強制+意外險該出場面對了:L 請參考:)車體不追究差不多可以寫和解書啦 後座女生可以看幾個月醫生沒問題因強制險部份依"收據"理賠 前提就是請大大要報出險唷 愛車資料+三聯單 0.<
|
引用:
水溝邊 小路無白線 無機車待轉區 機車是由中間後方然後從我旁邊鑽出來前方就停著 才會從他側面A下去 所以我要像警察說的出險賠那後座醫藥費喔? 保險理賠還好啦 |
小意思
引用:
|
第三人責任險承保範圍>>超過強制險給付以外的部份。;)
|
引用:
|
過失傷害才頭痛!對方只要提出告訴,不管多有理,很抱歉一定敗訴,這部分必然留下"前科",保桿烤漆是小錢,真的不要追究!和解取得對方民刑事放棄追訴比較實在,爭對錯最終並沒真受益。
|
引用:
明明就不是我的問題 還要賠喔? 不合理ㄝ |
好奇一問!如果行車紀錄器拍的到的話!不之能否當作佐證!
|
引用:
|
個人意見...
沒有誰對誰錯...只有雖小而已(兩方都是) |
小弟只是覺得大大都已經綠燈要起步了
還闖進一台愛鑽的機車要停〝紅燈〞 大大運氣不好 就讓保險去賠它讓他買藥吃吧 想到一點小傷就要浪費救護車資源實在是汗顏 |
過失傷害就是"過失"致使對方造成傷害,只有非常極少數能得到免責!
更何況樓主是由靜止起步,幾乎立即撞上對方,對方雖然是變換進入樓主的前方,而且已經停止(當下轎車尚未起步),按法規來說準備起步必須確定前方狀況無虞,才可前進!機車與轎車的車道路權規定是不同,即使行車紀錄器錄下的影像即使是綠燈已經變換好了,對方卻停下來也無用,因為這個車禍的關鍵是"轎車起步"撞上"停止的機車",除非對方是行進間變換車道被撞上樓主才可能在此事故免責,但刑事部分還是很難免責! 這不是不公平!現階段的法規就是如此規定,沒辦法.... 車禍案件是有其"關鍵",例如多數人會認為後方撞上前方,所以是"未保持安全車距",所以後方一定要賠前方車輛,其實"未必"!當前方車輛前方無狀況而減速或煞車就是"無故",所以此時後方車輛因此撞上,前方車輛就要負擔後方車輛修護費用,此例的關鍵是"無故".... |
我已經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我是很好奇 也想學一下經驗
反正我有保第三責任險 就算我不對 保險公司賠 問了保險公司 是說我勝算較大 他機車位置是在班馬線邊 我是班馬線後方白線起步 警車在我正後方 我哪有可能違規 因為是小路 班馬線與後方白線之間距離較短 還有一點就是 還好是警車就在我正後方 不然我一個人可能被打 他們有兩台機車 就在我倒車 下車出來看情況時 他另一位友人就停在路口 就當著警察面前在跟我大小聲了 我是跟朋友討論後決定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看演變如何了 |
對方違規的狀況是要造成此次車禍才會被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採納!這個單位工作是找出事故關鍵或依事故狀況分配負擔責任,而非抓違規....
保險公司的出險員,幾乎都會告訴車主"你不會輸",反正車主喜歡聽這個!如果他告訴你會輸,多數車主會要求電話轉"懂得人"或"主管",所以避免麻煩...說這句...幾乎車主都會很高興掛上電話,並附贈一打以上"謝謝"....那些出險員不知已經應付過多少"事故車主",說實話的後果就是被"罵"...假設我是"出險員"也不會想找挨罵! 不管"事故"真實狀況如何,當員警來詢問事故發生經過,當事人第一時間回應,大概"三句"多數已經決定"事故"的責任(關鍵)。 |
引用:
|
好奇在一問!因為不懂如有得最請見諒!
如T大說的綠燈正要起步!機車要停紅燈!突然停在前方!可是明明就綠燈了!這樣也錯嗎? 還有機車就算要停!如果不是停在他該停的地方呢? T大裁決下來時能否告知結果!好讓我們堤防一下 謝謝! |
因為他在你前面,而後面的你"應"注意而沒注意。
和解時,最好有簽具刑事告訴狀及撤訴狀,然後遞送官府,以避免和解後對方再提刑事訴訟。 法律有保障人民訴訟權,不會因為和解就不能提刑事訴訟。 |
引用:
採煞車也要有反應時間 突然冒出來 停在斑馬線 電子腳也沒反應那麼快 斑馬線到我起步白線 不到輪子一圈距離 我這樣採煞車反應時間算快了 |
引用:
即使是汽車有車道路權問題,等紅綠燈即使停在兩個車道中間,也不算是違規,況且機車更無車道路權問題,更重要這不是車禍事故發生主因。 刑事過失傷害的成立條件更簡單,不管任何形式只要造成對方可檢出身體傷害,包含輕微破皮或皮下出血(瘀青或紅腫),這些都一定是成立,傳說中的所謂內傷(外表完全無法檢出,X光照不出的傷勢),痛到受不了,住院幾天也無異狀,此種情況是無法"成立"傷害告訴!那怕吃了十萬元的中藥,也無法理賠... |
引用:
T大此例中最吃虧就是連一圈輪胎距離都沒有!此情況更說明T大車原是靜止狀態,如果當時筆錄是稱"起步後"而不是"剛起步"或"起步中"或許還有機會。差一個"字"就差很多......筆錄要你死,大多是翻不了身,例如警員做筆錄的第一句話是"你因何案來本所製作筆錄"跟"你因何事來本所製作筆錄",一般人根本不會注意到差一個字,這一個"字"的差別一個是成立的"罪"犯另一個是"嫌疑"犯,案重"初"供(第一次的筆錄).... |
引用:
|
引用:
因為鑑定要花3000元 我打算對方要卡我油 才不息成本走法律途徑 我想算了的成分居多 3000元我保桿烤漆再加一點就有了 |
引用:
法官說一萬能解決是小事我過錯較多(因為駕車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天條) 我一定要賠 有這種事?? 還說先送調解委員會調解 如果送法院鑑定車禍事故 我要出更多 (什麼開庭費用+一些我也聽不懂的) 難道被敲竹槓 一點辦法也沒有喔!!??? |
大大您好:小弟我本身是保險從業人員,其實小事故可以交由理賠人員盡量從<和解>的角度去處理,因為法院上,台灣的判定只要是大車撞小車,後車撞前車的比較吃虧,由雙方保險公司出來調節就好,第三人責任險是由肇責比例去判賠的,除非是對方靜止不動我們自己去撞他,也就是推撞(與追撞不同),不然都不可能判定全責,最後就會雙方的保險公司按個自的肇責比例去做出險的動作,我想這樣會單純點,如果需要協助的可以在pm我喔!反正事情能順利解決就好,誰對誰錯就不要太在意啦@@
|
應該還不算是竹槓吧?
公司同事跟機車擦撞,鑑定結果對方七成責任,人家傷到腳硬是要提刑事傷害告訴,以刑事逼民事賠償,要求公司連帶賠償570萬。難不成這變成敲詐了?最後刑事庭上訴後法官看不下去,跟同事說讓法官判一判,判決書會幫同事寫合理賠償金額的範圍,最後還是判過失傷害兩、三個月,易科罰金。易科罰金就不只一萬了,再加上民事賠償六十幾萬,人被搞得心神不寧。 既然你有保險,為何你的理賠人員會讓你上法院? 年初親友也發生擦撞,上調解會對方開8萬塊的醫療及無法工作的損失,親友本來不想答應,但保險理賠人員要親友就答應他。理賠人員說,若無法完全排除肇事責任,刑事傷害是跑不掉的。刑事確定後,易科罰金加上後續的民事賠償,會比那8萬塊多很多。省事點,8萬塊和解掉,不用法庭來回奔波,8萬是他的權限範圍內。還好親友遇到比較優質的理賠人員,會為車主著想。 發生車禍後,建議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 |
SORRY!按兩次Enter。
|
發生車禍後,建議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
+1 KatanaLin大大這句話真的是很中肯!! |
引用:
|
這種遇到事故處理的EQ
真的要很高 有些所謂的『受害人』 真的是很難溝通 |
其實如果金額沒有很大..就當作學一次經驗......畢竟..他在你前面..然後你又在小路..很難有大小車分道等等的責任區分.............
另外下次記得..就算綠燈..還是確定前面的車.動了才採油門...現在很多人..綠燈了..還都是停著不動.......小心為上..^^..... 可以和解.就和解..如果對方沒有太過份的話....例如什麼要求精神賠償..醫藥費太誇張...有的沒有的金額都來的話..就算了........而且小金額跟他和解後.就算她突然想要告你..再敲一筆大的.那就沒有辦法了..和解.就是程序跑完了...如果他真的想要再咬一口.這時候.就是你的機會了....以上是我所知道的..但法律的東西..我不敢說一定正確....畢竟..太多層面的東西要思考..... 加油... |
YOUTOBE上很多這種被撞飛的騎士。
路上常常也一堆。都不管三七二十一想轉就從後面衝到你前面,給你切進去。 最好是有行車紀錄器可以佐證,不過好像有條天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當作遇到詐騙集團吧,沒啥損失算撿到了。 |
有沒有錄影???遇到事故最好以影片為證...
|
真的裝台行車紀錄器吧~
現在按喇叭嚇到人可能都會被告求償... 我曾經遇過下雨天摩托車在對向車道滑倒,但車子滑到我車頭前 他爬起來就說是我從後面追撞他的...@#!&@#%^ 結果他看到我有行車紀錄器才沒繼續灰 |
題外話 那位女性"乘客"是 無肇責的.
所以 就算你贏了, 頂多只是代位讓那位男性駕駛跟保險公司來幫忙你出錢的哦~ 所以你的部分是 男性機車駕駛人 出錢 但是 那位女性駕駛人 是該由你 跟 男性機車駕駛 出錢. 但是女性駕駛人 只會 針對你.所以關於這小部分 自行參考一下吧~ 至於詳細的肇責部分,該請你的保險人員針對你的部分作詳細說明~ |
1.應注意而未注意2.如果方向都是往前還有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這是路權規定..在沒有佐證下(就算有你也有錯...第一條)...你是輸定了..過失傷害最輕判一個月...900x30天=27000元...又要跑調解委員會..很煩的...自認倒霉...報出險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社會絶對是不公平的..我同事就是一個例子...行進間被機車撞前門還要賠= =.有證人看到那機車在看前置物箱拿東西抬頭時來不及自己撞別人..所以呢..開車小心注意卡到的人...
|
也有一個帝王條款!大車永遠比較輸喔!!
因為車主也可能因為起步沒在看所以A到了!! 還是小事化無是上策 |
大家要跌破眼鏡了 我今天才收到行車事故鑑定信封含文
我無肇事因素 對方在紅燈車陣行駛左側對向車道連續超車為肇事主因 這下可好了 在後座無肇責因素下 一個月前我在調解委員會時 因怕過失傷害麻煩 已經被這機車男女聯合A了一萬 機車後座乘客也已徹銷告速 我打算去告機車駕駛民事賠償把錢要回來 還沒和解勒 這要的回來嗎? |
引用:
|
引用:
如果錢要不回來 就來個前保桿烤漆要他賠了 |
引用:
|
引用:
|
引用:
但因過失傷害又可帶民事賠償 在2次調解委員會內都可要求和解(對方可撤銷告訴) 2次未和解對方提出告訴後 就必須到地方法院的簡易庭聽取判決(也就是1審) 在2審前還是可以要求在1次到調解委員會來調解 到2審時便會到地方和民事法院 (這是最累的! 必須解決對方開出的賠償金額和刑事拘役或罰鍰) 一般無前科者 法官會依對方受傷程度(過失傷害有分一般傷害及重傷害) 有期徒刑的時間在3~6個月或緩刑1~2年不等 小弟因開大貨車和機車騎士擦撞 在法院和調解委員跑太多了! 最後在快2年的時間內結案了! 在保險公司賠45萬 我補5萬對方從之前開的150萬降至50萬(真是吸血鬼) 另外加2年的緩刑(因為她是持有8級傷殘手冊外加判決為重傷害) 所以真的要小心!如果想小事化無 只要和解金額合理在判決前都可以後悔 不然程序會一直跑下去 為了避免到刑事 這種事還是處理乾淨才能安心過日子啊! |
大多機車騎士都愛亂鑽,車禍受傷了又要對方賠!
希望可以立法:針對此機車騎士處以極刑! (明明是自己的錯,又還要賴別人) 還給我們一個安心開車的環境! |
引用:
|
引用:
也就今天到警局合解了 算是學了經驗 行車記錄還是開了再上路吧 |
這樣講好像太牽強,那法院跟警察要幹嘛?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3:36 AM。 |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2024
版權所有 ©2000 - 2024,BMWC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