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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mnite 2014-09-11 11:23 AM

所謂的"肇事逃逸"經驗分享
 
不是我"肇事逃逸"

上星期回家,
我哥突然跟我說老爸被警察通知 "肇事逃逸" 了
要我帶老爸去警察局做一下筆錄

原來是前幾天老爸開車載老媽去送中秋節禮
經過菜市場時人, 好像有碰到啥東西
他停車開窗, 但沒有人說啥或拍打車子
於是他就沒下車, 繼續把車開走

因為節慶, 菜市場兵荒馬亂
"應該"是有擦撞到一台摩托車
然後對方有點擦傷, 加上驚嚇
她就記下車號, 直接報警說我老爸"肇逃"了

當天晚上八點陪老爸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先生挺客氣的招呼我們泡茶
負責做筆錄的警察人也很客氣
但因為怕違反中立原則,
所以還是先做完筆錄才跟我們說對方的要求

對方僅要求修車的一千多元, 跟一個一兩千元的壓驚紅包

警察跟我們聊天時
提到很多事是我們以前沒有留意的

所以, 現在開始說的才是重點...

開車肇事, 只要無人受傷,
頂多就是一張六千元的紅單
一般不會有其它責任

會有問題, 都是在"受傷"這件事
這裡說的受傷是不管大小, 就算擦傷都算
只要對方有去驗傷拿到報告都算數


在警方處理的實務經驗中
"肇事逃逸" 有時是被害人驚嚇到後先跑了
然後, 肇事人不知道該怎麼辦
以為沒事了, 跟著就離開現場


但, 只要被害人驚魂甫定,

或是被撞的是小朋友, 爸媽帶去驗傷
就有可能回頭拿驗傷報告去警局報案告你"肇逃"


而且, 這種情況下"肇逃"通常都會成立

所以, 今天警察先生一再強調
只要車禍出事, 不管誰對誰錯
只要有人受傷, 不管傷大傷小,
不管對方在不在現場
定要報案請警方留下記錄以為自保
而且, 請警方驗一下是否酒駕會更好
避免以後再被質疑酒駕肇事


千萬不要兩個互相看看
彼此握個手就想要bye bye了
這樣, 你可能就會冒著幾天後收到肇逃通知的風險

現在這個社會, 你永遠不知道人心會是怎樣的

Artist 2014-09-11 01:37 PM

何謂「肇事逃逸」?若自認非肇事者而逕離開現場是否會誤犯法規?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2、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三)近來在實務上常見有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然未有受傷或在事後自行就醫才發現傷勢,而利用前述「肇事逃逸」的相關處罰規定迫使事故對造出面協調賠償事宜等情,造成雙方各執一詞或百口莫辯的狀況。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處置,並立即報警及協助傷者就醫,讓警察詳載雙方之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這麼一來,不論是對於駕駛人或被害人都有保障。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5340&mp=108001

JACK-WU 2014-09-12 02:00 PM

感謝版大及樓上A大的分享及說明:)

yy5903 2014-10-23 12:46 PM

一般通常沒什問題,報警也是很麻煩。就怕遇到甚麼哥或甚麼姊的,所以還是報警才可以省掉不少麻煩。

小韓^^ 2014-10-23 02:13 PM

還有重點!!!
若是雙方達成合約後,不管是車禍當下或是在警察局和解後
記得都要"用手寫的和解書"並且"雙方簽名蓋手印"!!!
舉例: 甲方000已和乙方XXX完成雙方車禍和解
處理方式如下......並以在X年X月X日 X時X分X秒完成和解
甲方:簽名,蓋手印 , 乙方:簽名,蓋手印
類似手寫說明大概這樣的經過,才能確保自身安全
以免有些拿了錢再去反告你有的沒的
或者是現在手機都有錄影功能,也可以將和解過程錄影下來存證
以上都是相關和解的重點處理方式
希望大家都不要有機會用到,假若真的遇到了也知道該怎樣自保喔!!!

jojo710257 2014-10-28 11:26 AM

推!話說記憶卡要大一點比較安全....前幾天看到路邊有亮點回家抓已經洗掉了

joneshuang318 2015-03-21 10:39 PM

謝謝分享,做筆記記錄下來。

wwe849 2015-03-22 12:23 AM

社會黑暗
真的要小心

逍遙不敗 2015-06-23 10:15 PM

以前有汽車從巷口出來,機車因煞車滑倒騎士受傷,汽車駕駛認為沒碰撞就沒他的事就離開,最後被以肇事逃逸移送。

Artist 2015-06-23 11:19 PM

台灣人心崩壞...

andy.ctm 2015-06-24 02:07 AM

我簡單說:先打110,車禍發生在人多的地方,趕快拿手機出來照相(多照一點,最好照到雙方車號,車輛受傷近照),現在詐騙多,先保護自己,如果是人跡罕至的地方(尤其駕駛是女生),先打110,也別下車,等警察到.其它視狀況再說,懶得打字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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