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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6, 09:05 PM   #19
皓呆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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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 蟑螂屋 就是這樣來得

如果前 屋主 已經承租 而且有合約 誰都拿他沒辦法 上法院 只是浪費時間

如果直接拆掉 還要 牽扯 賣家 你A 租者B 賣者C

C 跟 B沒 商量好 就賣你A 如果賣家沒說明 詐欺 腳踏兩條 這穩贏 有說 另當別論
說真的 B也不算侵占 有租約 何謂侵占 這一切都是C 的問題

如果A 跑去跟B 有得 沒有 A是一定輸 要下手 要從C這邊下手 對他提出"債權賠償"

千萬別先動手德哥 不然很難收拾 台灣法律 是講求 "債權" "證明" 這很明顯是 地主 買賣不實 有溝通上的疑慮 腳踏兩條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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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風避雨

保護著我

代替我的雙腳

謝謝 這個共患難的 BMW 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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