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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4-24, 04:17 PM   #10
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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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儒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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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高速公路車距照相..

引用:
下面引用由KELVINE2005/04/23 01:27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這應該也會有法律上的盲點吧
假如我是剛從別的車道切入...而前車又剛好踩煞車速度較慢呢??
抑或是我們準備變換車道超車ㄋ??
警察們所謂的車距太近的判定標準在哪??
車距喔~時速90就是保持9個車身;保持45公尺的距離! :em06:
重點是...現在科技日新月異,煞車系統跟立法當時已有相當大的認知差異;故請求你的民意代表<立委諸公>跟交通部公路警察局從新研議修法才是治根的首要! :em25:
阿儒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