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09-10-06, 01:59 PM   #7
Tifoci
正式會員
 
Tifoci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5-10-22
文章: 452
精華: 0
車型: E36/E39
<<求救>>請問有關權利車被扣無法領回之問題~

中X時報/社會版(此篇為轉述文章.供參考用)希望你用的到囉!!!:em15:
女子向當舖買車未過戶 連續違規被扣車 警方發還原車主.
市警局違反職務侵權 法官判賠57萬
女子許惠X向當舖買了一輛汽車,半年內因連續兩次無照違規駕駛,被扣下車子,警方查出車子未過戶,使用人與車主並非同一人,而將車子交原車主朱貴X。許女不甘損失,透過法院向警方要求國家賠償。一審法官判決許女敗訴,二審法官認為警方違反職務造成許女車子的所有權被侵害,改判許女勝訴確定,市警局要賠57萬元不得上訴。
台南市警局十九日表示,針對市警局遭高分院判決確定國賠57萬餘元一事,將先調查承辦員警有無疏失,若有,需負一定賠償責任,若無,則由市警局預算支付。
住台南的許女是於八十七年四月間,在一家當舖用五十萬買了一部自小客車(原價數百萬),買來後再花二十萬元加以修整,而這部自小客車車主原是朱女用分期付款買來的,因缺錢還是將車子質押當舖,時間期滿未贖回。
許女在八十七年先後兩次被警方取締告發,車子被警方扣回,並以(許女並非車子的所有人,也非受委託的第二人),由原車主朱女委託人領回車子。
由於許女向朱女索車被拒,許女認為警方非訴訟審判機關,也不是汽車監理主管機關,根本無權認定許女是否對該車擁有所有權,台南市警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警方則稱由現有的文件資料認定,該車車主絕非許女,且有筆錄可證明。
台南高分院法官吳上康認為朱女買受這部車擁有法律上的(期待權),由於這部車係附帶條件買受並經登記,當舖老闆蘇川X無法取的車子所有權,蘇所取的僅是期待權,簡單講,朱女出售這部車實質上係處份其(期待權),她因未依約贖回,同意當舖代理出售,朱女顯已喪失所有權。
吳上康法官認為,朱女之妹向警方領回車子時,當時朱女並未提出通知單及行車執照,警方竟違反規定讓朱女領回,屬職務義務之違反,致許女的所有權被朱女侵害,由於許女的車子經花二十萬元整修,經計算折舊,警方必須賠許女五十七萬一千元。 :em15:
Tifoci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