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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12-05, 09:51 AM   #1
ev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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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遺失時--法令修改

Subject: Fw: 身分證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身分證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分證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 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 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 分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 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的
2. 規費 200 元
3. 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也可以 ]
4. 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領 / 補/ 換 發手續
大約 5-10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http://www.ris.gov.tw/ )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分 證
領 / 補/ 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 身分 證
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原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證
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
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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