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icewung
如果要對媒體提告,建議對"報導的文字、攝影記者"提告,不要對該公司,因為他們有專門處理的法務部再經手,比較麻煩.
針對撰文文字記者、攝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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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聞自由關係, 從頭到尾新聞媒體只說 "張姓" 男子. 全台灣哪麼多姓張的BMW車主.
誰知道張姓車主是Boxer 還是 Boxy?
新聞媒體這塊就算了吧! 再說當事人還有刑事訴訟進行中, 沒必要做的這麼複雜,
好好打官司, 尤其是刑事.
補充說明:樓主, 您姓名部分要打馬賽克, 例如:呂OO , 我在司法院資料判決書也是這樣打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