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依法規肇事雙方都要開單.
所以若當事人另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意外險)含財損險.
1.先打給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人員先行到場.(依各家保險公司有此項服務)
2.再打給警察.
3.自行先拍照(錄影)存證.
至於能否移置車輛,有區別:
1.一般事故(現場無人受傷或死亡):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2.重大事故處理(現場有人受傷或死亡):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第三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