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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12-23, 12:25 PM   #123
發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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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mily-1022 查看文章
大大,沒有必要這麼生氣去曲解我的意思,今天兩造訴訟本來就是誰有辦法證據其為真實符合法律構成要件,難道兩造今天發生爭議,難道兩造律師會不知道法律構成要件解釋?(你所說的法律論述,王澤鑑老師的書寫的滿清楚的)今天你解釋有你的道理,我難道不能用我的解釋去說服法官?你說沒有成立,我說有成立,今天就算到法院,也是一造主張有成立,一造主張不成立,不是都這樣,如果法律解釋只有一種解釋,會有案子進法院?
有糾紛進法院本來就是自己就有自己的論述,照你這樣講,如果另一造跟你論述不同,就天下大亂,請問你有看過卷宗,你有看過民事糾紛的書狀,別說得好像不照你所述就不對
法庭上面本來就是各憑本事,如果照你這樣說,律師就都收收回家種田就好了,今天不管當事人說的有沒有道理,律師難道不是想辦法去攻擊防禦。
我從頭到尾客客氣氣跟大大講,你有你法律見解,我有我法律見解的論述,拜託每年有多少民庭決議、刑庭決議,法律座談會,一樣東西換不同角度解釋本來就都可以攻防。
從沒有要跟大大爭執,畢竟今天不是在法庭上,我沒有必要跟你針鋒相對。
我也不懂什麼叫我搞得天翻地覆,唉。。算了,發這個文我已經有心理打算被酸了。

對於造成大大的心情不好,我跟你道歉,但不表示我覺得你的法律論述在法庭上的攻防我會輸,至於大大要怎麼看我,那是你的思想自由,另外我對天對地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與工作,也對得起台灣的法律,祝順心。
你不用跟我道歉,我沒有生氣,也沒心情不好,我只是就事論事,說明事實,法院是講求證據,你能舉證多少,法官能採信多少最終判決還是由審判長決定,不是靠死的講成活的…XD 完全扭曲司法的真諦與誤導他人。你問我有沒有看過卷宗、民事書狀,難道你不知道不是關係人、被告、原告或被害人卷宗或書狀內容不是說你想看就可看,甚至法院卷宗有的是有地放限制調閱不可帶出及影印,難道身為法界人士的你會不知道?? 至於民事書狀!?請問是哪類書狀?民事起訴狀、抗告狀、補正狀、陳報狀或者是什狀???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sist03-01.asp
有需要司法院可下載還有範例可參考↑
你的回答我有時候很認真看還是看不太懂,真的是我資質愚鈍,有誰可以解釋嗎? 怎麼我說東你給我回西,硬要焦點轉移,難道沒人覺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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