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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12-23, 01:19 PM   #129
family-1022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5-08-17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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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發哥 查看文章
你不用跟我道歉,我沒有生氣,也沒心情不好,我只是就事論事,說明事實,法院是講求證據,你能舉證多少,法官能採信多少最終判決還是由審判長決定,不是靠死的講成活的…XD 完全扭曲司法的真諦與誤導他人。你問我有沒有看過卷宗、民事書狀,難道你不知道不是關係人、被告、原告或被害人卷宗或書狀內容不是說你想看就可看,甚至法院卷宗有的是有地放限制調閱不可帶出及影印,難道身為法界人士的你會不知道?? 至於民事書狀!?請問是哪類書狀?民事起訴狀、抗告狀、補正狀、陳報狀或者是什狀???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sist03-01.asp
有需要司法院可下載還有範例可參考↑
你的回答我有時候很認真看還是看不太懂,真的是我資質愚鈍,有誰可以解釋嗎? 怎麼我說東你給我回西,硬要焦點轉移,難道沒人覺得嗎?
我當然知道卷宗非當事人不能看,但不好意思,我的工作就是天天看到,我不覺得你會比我瞭解實務的狀況跟審判的進行與審判的結果。
再次強調法律見解不是只有一種解釋,另一種解釋就是「完全扭曲司法的真諦與誤導他人」照你這種說法,法院天天有人在扭曲司法的真諦與誤導他人,三級三審地院判決難道上級審一定買單?再次強調法律是社會科學,如果單純法條構成要件會解釋就會勝訴,這世界上誰要敗訴?(那個律師不會解釋法律構成要件?那不是沒有律師會敗訴?)現實法院審理狀況不是翻書就會贏了啦。

這次最後一次回答大大,對於大大高深的法律知識,小弟會認真學習,謹記在心,在筆戰下去也沒有意思,當我認輸也好,謝謝大大的指教跟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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