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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12-23, 03:10 PM   #135
發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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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mily-1022 查看文章
強制調解不就是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然後呢?今天應該還沒有提告,那來調解?
要研究絕對沒有問題,法律問題探討我很OK,我提出案例分享也沒有問題(但是要確定的案子,另外我姓名會全部更改,案例事實會小更改)

大大我跟威旺無冤無仇,我也沒有必要一直瘋狂落井下石,我有一直落井下石?我是回應其他大大的回應不是嗎?我也說了,時間拖這麼久,造成大家的困擾,很不好意思,不是嗎?我一直有要停不是嗎?我有一直發動攻擊嗎?

因為這件事情跟大大弄得不愉快,非我發這文的本意,在這邊還是對於使大大心中有任何不滿或不高興,希望大大不要跟小弟計較,一起在CCT這個園地,好好照顧自己的愛車吧^^Y
'調解"是最基本的,就連聲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調解事件完畢也是都要經過地方法院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審核認可,至於調解是否成立或不成立一樣法定視同調解,不需要一定得訴訟提告才來進入調解庭逕行調解程序,或者不須經過訴訟直接聲請法院調解,這都是可以的,除民事訴訟法另有規定小額或簡易程序列舉事件之情形需強制進入調解庭,目的是要減少司法資源濫用及減輕法院繁忙業務。
我沒有攻擊你唷,針對我認為的錯誤提出我的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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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2016-12-23 03:40 PM 被 發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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