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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12-23, 04:29 PM   #136
family-1022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5-08-17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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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發哥 查看文章
'調解"是最基本的,就連聲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調解事件完畢也是都要經過地方法院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審核認可,至於調解是否成立或不成立一樣法定視同調解,不需要一定得訴訟提告才來進入調解庭逕行調解程序,或者不須經過訴訟直接聲請法院調解,這都是可以的,除民事訴訟法另有規定小額或簡易程序列舉事件之情形需強制進入調解庭,目的是要減少司法資源濫用及減輕法院繁忙業務。
我沒有攻擊你唷,針對我認為的錯誤提出我的看法而已。
謝謝大大的指教呦,還希望以後多多指教,小弟以後如果有任何有關車子的事情不懂,如果大大瞭解,還望大大可以不吝分享呦。。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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