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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12-23, 10:56 AM   #117
發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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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mily-1022 查看文章
關於大大的法律論述誠屬的論,但是這件事情發生的實際經過大大沒有完全瞭解呦
大大很不好意思,我們之前是有聽過電話低。。是有對話的意思表示捏,可能沒有說清楚,加上一個官司要勝訴重點如何論述符合法律構成要件,構成要件是死的,法律構成要件只是大前提,如何把案例事實論述符合,這個就是實戰經驗(簡單來說如何黑的說成白的就會贏),在法庭上兩造律師在攻防對於法律構成要件應該都非常熟(這個翻書就會了),但是如何論述符合構成要件,說服法官相信你所述是真實,這個完全就是實戰經驗只翻書是沒有辦法的^^Y

脫離主題囉,我要說的最主要是,大家都是成年人,不是常常說我看錯,我太忙,就沒有事情,我手上的案件,最多數的當事人就是說我不懂,我看錯、我太忙所以看錯、然後想說這樣看可以可以整件事情大事化小,如果大大也是在法律界工作,應該很清楚我在說什麼,以上是我要表達的意思,我看大大也是新北市人,有空來新北地方法院這裡我請大大喝星巴克好好跟大大請益法律問題,交個朋友,讓自己法律見解更精進,一起為這個社會盡一份心力^^Y
天殺的!!!你到底在講甚麼!? 你又在亂誤導車友,請問你是律師、法官、檢察官、還是甚麼法界工作人士...?? 如果是以上職業,完蛋了,真的完蛋了, 甚麼叫做『簡單來說如何黑的說成白的就會贏』,你把台灣的司法看做甚麼!? 就算通過電話達成共識又能代表甚麼? 民法相關法規定的清清楚楚了,如果這麼好用買車買房子就電話說一說就好了,幹嘛還白紙黑字簽甚麼契約!你到底對契約了解多少!?還有甚在法庭上"兩造律師在攻防對於法律構成要件應該都非常熟(這個翻書就會了)"你又把審判長當作甚麼!? 是電影還是連續劇看太多了,我真的很懷疑你的工作是靠這吃飯的。
前面對你的『債務不履行』引述我就很不認同,是不是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還是要透過訴訟判決取得執行名義才算數,頭都沒有哪來的『債務不履行』,你PO文多少證據就我講多少話,我只是說對的事,明明就單純消費糾紛,硬要搞得天翻地覆一定要講的條條都是法,糾紛最最基本是調解,這個你做了嗎? 最後我只是一個普通的老百姓,不是法界人士,喝咖啡不用了,謝謝!我們並沒有很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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