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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12-31, 12:31 PM   #3
mailleecm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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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七月才被機車撞右前葉子板及右前車門,但是我是左側車輸他右側車,所以我七他三。就支幹道車道數而論,你的路權比對方大。建議你先看看附近有沒有監視器可以調。就保險公司告訴我,必須要0肇責,隔年保費才不會調漲。

第四十五條   [函釋]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 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 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 駛執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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