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sanyun2003在 2005/10/15 01:34am 發表的內容:
1.被撞不一定贏..路權很重要..本案例閃黃燈者有路權(減速通過)..閃紅燈者須停再開..若無燈號右方車先行....
2.車速(要量煞車痕)也是判斷重點+有無違規等...都是賠償比例的關鍵...
3.現場圖一定要再三確認再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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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也覺的是6�4->因是閃黃燈..有路權
對方傷勢嚴重嗎?
你可至鄉公所申請調解,若對方屢次不到..那調解書勿必留著!
法庭上用的上ㄛ(萬一啦)可表示你有意處理此案件...
:em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