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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7-22, 10:53 AM   #95
mandan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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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馬 查看文章
如果FB是屬私人空間~~~與好友閒話家常!!但非好友本身卻私自瀏覽還因此提告!!

那照理講就是構成妨礙秘密罪(FB屬私人空間.留言內容不公開)

所以全部的村民應該可以向他提出妨礙秘密罪告訴!!

並且無論村民討論的內容為何!!皆可提告!!因為侵犯到其他村民的隱私!!

請問這個論點對嗎??
FB沒有設定隱私的話,其實也屬於開放空間,除非有設定隱私而且隱私權裡的所有相關人士均有設定隱私,就有妨害秘密的嫌疑了,問題是如何證明此非公共空間?如果可以證明私人空間,姑且暫不提告妨害秘密,先依照非依法取得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而提出證據無效!

另外...其實把比較敏感的話題轉到正式會員那邊去...或許就不屬於公開場合啦!

此篇文章於 2011-07-22 11:08 AM 被 mandanlas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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