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6-11-01, 02:07 PM   #6
n8548503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6-02-14
文章: 1,579
精華: 0
引用:
作者: mko651020 查看文章
你是一般陳情,跟所謂內部文書規則不一樣

法律好幾條,要用自己喬,對於法律條文在文字上的解讀每個人都太一樣,唯一相同的就是都會以對自身最有利的方式去做理解...
所以呢,最好還是直接去諮詢有牌律師,比較不用查一查後還得猜一猜

另外就是,呂XX這樣有沒有算是公佈?法院在開庭時,或是一樓公佈欄都是這個模式,印象中好像醫院門診門口名牌也是。
所以,你覺得洩密會成立嗎?
如是公訴罪,就不用請律師。
我現在問題是 案件要交給 總統府 還是 民眾自己也可以?
n8548503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