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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6-15, 11:31 AM   #1
蠻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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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肇事逃逸

請教各位知道關於肇事逃逸法條ㄉ大大,車子被擦撞對方貨車跑掉,被記到車牌,馬上現場通知警察來,現場照相以及警方於半小時後找到車主,車主到警察局馬上撇清沒肇事逃逸他不知道撞到車子等之類ㄉ話,警察說車內人員都沒有受傷等情事不夠成肇事逃逸的要件><,因為事情是發生我弟身上,我也有請教站內正瑋大大諮詢很感謝這位大大的熱心解說,因為我弟當下沒去急診驗傷等動作因為事實是真ㄉ沒傷,只是我覺得這法條很奇怪要有人員受傷才照成肇事逃逸要件,那以後小擦撞誰還要停車因為車碰車小擦撞哪來那容易受傷,最扯的是我們懷疑他酒駕,肇事逃逸後可能找頂包,可是警察找到駕駛者後,在警察局那個駕駛者酒味很重,警察竟然不酒測,所以我們後來排除頂包,因為可能公司的人,沒人敢出來頂,不然怎會找個都酒味的人來警察局作筆錄,不管我門有沒有要求酒測,警察不是都要做酒測,可能對方公司老闆有到場,外加認識管區的想大事化小還有看我弟她們年輕人,回復我門車子受損部份就好ㄉ心態,因為車子發生擦撞是單線道他硬從後方繞右邊算是機車道往前超車掃到後視鏡斷掉前右葉子板擦傷,還有正瑋大大說是可以危險駕駛這條來告他ㄉ,原本也是想說回副我車子原來這樣就好,因為對方到警局是存者打量對方經歷或者年紀比較輕有點軟土深骨<台語>的僥倖心態,所以請教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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