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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2-26, 03:52 AM   #22
aaronses7118
註冊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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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8548503 查看文章
確定是這樣?
保險法,是維修費用超過車子殘值(好像一定比例),保險公司用殘值買回。
民法,則是回復原狀,除非,不能回復原狀,例如:撞擊後起火燃燒。
原來是保險法...保險公司用殘值買回
可是對方沒有保險呢!??這樣也適用於保險法!?

如果真用什麼殘值理論來判!!!我應該會補上...
因加害人與法官都同意殘值理論!
為履行對等的公平正義
請求法官秉持相同的理念!!!待加害人車修好也以殘值將車賣我
因為我車也是保修好,被迫接受殘值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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