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aronses7118
被害者
有的獅子開口!!你不從他就想辦法逼你掏錢出來!惡煞型
然而絕大部分都自認倒楣!!反而成為名副其實的被害者
法律要保護的是肇事者別被惡煞型的敲竹槓!
而不是過保護肇事者.反而懲罰了被害者!!
至於如何界定就是個問題了!!這點不是我們這死腦筋該想的
而是領了一大筆錢的法官群他們要去改善!!
不符合時令的法令就是要更改!而不是就給他一直沿用~
話說~~~BMW車款如何報廢才有利呢!?
當廢鐵賣可能1萬上下!有沒有特定回收廠!?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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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法官只是" 法條的執行者 "...
真正能修改法律的是那位你能投他一票的" 立法委員 "!
立委擺爛不修法,法官也不能自改罰則與法條...惡法再黑...也只能黑黑的判.
這就是所謂的" 三權分立 "與" 依法行政 "!
論事要搞清楚事主是誰,不然真的只是貽笑大方~
台灣的恐龍法官是有不少...但有些時候也不是自己愛恐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