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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10-31, 01:39 AM   #63
BB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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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警察抓交通違規是這樣做:
1. 警車(車身有編號+車頂有警用警示燈,但是不打開)跟在超速車輛後方,等到2分鐘後確認蒐證完成,會立刻打開車頂警示燈,勒令前方駕駛停車。這種方式在台灣,考能被立委或是民眾罵到臭頭,說警察偷偷摸摸。但是民主國家的美國,懶得理你講民主,同時法官也不會理你,直接採信警員證據.
2. 警車(偵防車; 警示燈裝在車內車頂,前後都裝)跟在超速車輛後方,等到2分鐘後確認蒐證完成,會立刻逮開車頂警示燈,勒令前方駕駛停車。這種方式在台灣,考能被立委或是民眾罵到臭頭,說警察偷偷摸摸。但是民主國家的美國,懶得理你講民主,同時法官也不會理你,直接採信警員證據.
3. 警用飛機(此法最屌)在空中以雷射槍對準地面車輛抓超速,並請地面警車待命逮人。台灣高速公路警察幾年前也想這樣做,又被民眾批評偷偷摸摸。試想,台灣警察都是叔梓,被罵一罵就不敢做,沒種,還是美國警察比較有威嚴!
總之,台灣人違規又要不想被罰,很奇怪。加上台灣警察也很沒種,被念念,就怕了,懶得執法。美國警察,管你是誰,只要違規,就先取締攔車!
BTW, 台灣警察每每為了所謂見警率,在沒有勤務時的巡邏時,也要打開警示燈(但不鳴笛),增加"見警率"。美國警察除非有勤務,才會打開警示燈跟鳴警笛,做法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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