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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7-26, 01:11 PM   #8
mailleecm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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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星期一才在巷子的交叉口被機車攔腰撞上右車門跟葉子板。保險公司跟我說,由於雙方都是直行車且車道數相同,我是左方車他是右方車,所以對方的路權比我大,加上對方騎士有擦傷,建議我就此和解。用我的保險賠對方就醫及修車,然後自己負擔修車費用。
當下我判斷,我的車已經超過路口的中心點,整台車是完全涵蓋對方的路面,且車速不到20公里,加上行車記錄器拍到我再路口有減慢速度確認來車。所以我還是決定送裁決。就等一個月後的結果了。有經驗的車友可以分享一下嗎?
無號誌路口的路權研判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2款: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請參上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2
要先區分幹支道(支道要讓幹道),若同為幹支道
再看車道數為何(少線道讓多線道),若車道數相同
再看轉彎或直行車(轉彎讓直行),若同為轉彎或直行
最後看左方車與右方車的關係,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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