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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7-30, 12:32 AM   #1
abc88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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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警局報案您不可不知

話說小弟在7月18日因為太早起來沒有看到停止上班上課消息

7點30準時出門上班.結果帶著愛車到林森路跟五權路去晨泳一圈.

回到地下室時.發現車頭怎麼怪怪的.哀約...飾條跟車牌怎麼都不見了 :em16:

小弟馬上趕往分局報案.告知車牌遺失一事.也拿到了報案4聯單.

結果到星期一請代辦人到大度山監理所辦理才發現他車主姓名打錯 :em12:

晚上拿去給他更改時.竟發現要改報案證明要他先打報告給偵查隊.然後偵查

隊在把公文上呈到刑事局紀錄科.才可以更改.那時心中的怒火真是 :em08:

大鬧派出所的是就此帶過. 最可惡是那警察說他儘量在幫我了 :em08:

明明是他的疏失.卻說成好像我做錯了什麼事.去找他幫忙的咧 :em09:

一直至今日小弟實在是忍不住了.先寫信給胡市長然後在自立救濟.打電話

到刑事局找承辦人員.那位小姐說要我5分鐘後打給他.................結果........

5分鐘後我打給他....他說............我幫您改好了. :em12: :em12: :em12:

5分鐘的是小弟被那警察搞了10來天 :em08: :em08: :em08:

所以請各位車友...如果有去警局報案不可不知....遇到新進警員一定要看清楚


您所填寫的一字一句啊...否則真是會讓您自己權益受損啊 :em16: :e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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