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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6-29, 04:12 PM   #1
mon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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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6/13開的會有算嗎?

經過今年5月2日於立法院舉辦公聽會之後,雖然對於7月1日取締改裝車的法令暫緩實施,但是警方在執行取締方面,卻未見到有鬆手的情況。其間,雖然協會也透過各種管道取得與各縣市交通隊聯繫與溝通協調的管道,但是基層員警對於改裝車取締標準認定的問題,也讓車主、業者與執法單位之間,產生許多磨擦與問題。為了能夠儘快確認法規施行以及執法尺度等問題,協會日前特別與廖婉汝立委進行商討,決定以協調會的方式邀請各相關部會,希望能夠有進一步的明確消息。

協調會時間:2006年6月13日14:00
協調會地點:立委辦公室會議室
出席人員:
廖婉汝 委員
立委辦公室 蕭秘書
交通部 路政司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組
警政署 交通組
改裝協會理事長 陳俊杉等5名代表
委員結論:


1. 不可變更項目:
(1) 渦輪、機械增壓系統
(2) 懸掛系統之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部分
(3) 煞車作用種類之總泵、分泵與煞車油管部份,煞車碟盤與卡鉗部份則會再行研議。
(4) 車身外部不可附加燈飾。
(5) 車燈噴色或黏貼膠紙。
(6) 其它所載明之不可變更項目。

2. 可變更項目:
(1) 懸掛系統之避震器,車身可以允許降低,但是不得升高。
(2) 方向盤型式。
(3) 賽車椅。
(4) 排氣管。
(5) 引擎室拉桿。
(6) 空力套件。(大包、側裙、尾翼等)
(7) 其它載明之可變更項目。

3. 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

4. 修正草案研擬完成,必須先送交委員辦公室,同時委員亦會送交副本於協會,待雙方對於修正案內容達成共識之後,始得公佈實施。

5. 針對渦輪、機械增壓系統以及煞車碟盤、卡鉗,希望路政司對於列為可變更項目的建議,能夠再加詳議。
 

 
協會未來努力方針:

如果根據本次協調會內容所示,今年7月1日起,改裝車上路再也不必擔心遭到警察無情的取締,相信對於車主以及各業者而言,實是一個令人振奮的好消息,協會近半來的努力,終於有了些許的成效,期間也要感謝廖婉汝委員大力的奔走與支持,整個陳情與協調過程才得以順利進行。
 

以這次最終的協調內容來看,將近80%的改裝部品可以合法安裝使用,但是比較遺憾是,有關渦輪、機械增壓系統,因為關係到車輛整體安全性等因素,交通部仍然傾向列為不可變更的項目,這也是最讓人感到美中不足之處。而煞車系統中的碟盤與卡鉗部份,雖然本次協調會並未做出明確的決定,但是在交通部路政司方面,並沒有對其先前的想法與意見過於堅持,因此協會仍然會利用7月1日正式公佈實施之前的短暫時間,努力的爭取其列為可變更項目。
 
對於渦輪、機械增壓系統,雖然在7月1日前想要改變交通部的決定有些困難,但是協會仍然會盡最大的力量,透過立委方面再次協商。除了法規修訂方面,委員也表示將會從法規條文著手,希望藉由修法的程序,讓渦輪、機械增壓系統的改裝,能夠得以解套。因此,本次的結果協會雖不滿意,但是尚可接受,未來協會將會肩負更重的任務,持續的未改裝產品合法化而努力。
資料來源:TASPA中華民國車輛精品改裝協會
http://www.taspa.com.tw/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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