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5-05-15, 08:47 AM   #75
alfa_156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15-01-29
文章: 228
精華: 0
車型: 316
贊助: 未贊助
引用:
作者: 發哥 查看文章
我不是專業法律人,但應該是程序不符被法院駁回...畢竟消防局還是屬於公務單位,非一般民間個人。
再來就是對方有意思要賠,原告舉證不夠充份,不能只以估價單為證,應該要有支付的實際發票或單據等...真正還是要請教法律專業。
我的看法與您相同....不過,還是那個感受,跟公務單位擦撞很麻煩,理賠都文件程序都比較複雜......

還有就是老車大多在外面的保修場維修...店家往往都只開估價單而已,原廠有發票也有估價單...但以前我也都不留發票居多...

在小廠要店家開發票可能比較困難... 所以即使有這經驗,以後想留發票也是有困難...
alfa_156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