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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6-09, 06:36 PM   #23
yes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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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cbmw 查看文章
好奇在一問!因為不懂如有得最請見諒!
如T大說的綠燈正要起步!機車要停紅燈!突然停在前方!可是明明就綠燈了!這樣也錯嗎?
還有機車就算要停!如果不是停在他該停的地方呢?

T大裁決下來時能否告知結果!好讓我們堤防一下 謝謝!
事故鑑定責任問題,可能與我們常以為或認知的法規是不一樣!其實是認知錯誤。

即使是汽車有車道路權問題,等紅綠燈即使停在兩個車道中間,也不算是違規,況且機車更無車道路權問題,更重要這不是車禍事故發生主因。

刑事過失傷害的成立條件更簡單,不管任何形式只要造成對方可檢出身體傷害,包含輕微破皮或皮下出血(瘀青或紅腫),這些都一定是成立,傳說中的所謂內傷(外表完全無法檢出,X光照不出的傷勢),痛到受不了,住院幾天也無異狀,此種情況是無法"成立"傷害告訴!那怕吃了十萬元的中藥,也無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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