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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5-30, 11:25 AM   #4
ㄚ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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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好奇~問個問題~無惡意喔~!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
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

   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

   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

 ,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

 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

 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


會有人這麼做嗎?
超速也是違規ㄚ~
酒駕~聽手機玩手機都是違規麻
好奇而已~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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