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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12-11, 12:24 AM   #3
naimalaju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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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 汽車駕駛不讓行人罰1200~3600元 

引用:
下面引用由小象2005/12/10 10:45pm 發表的內容:
增列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的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這條罰的好
小象應該一直都會在超車道一路胚下去吧....
怎麼跑就是覺得安全距離不夠對吧~~~ :em04: :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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