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9, 0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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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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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11-02-13
住址: 台北,內壢
文章: 78
車型: E36 B3 3.2,E91 320D
贊助: 未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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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台中曉峰
有受傷的話則構成刑法的肇事逃逸(公訴罪),另可提過失傷害告訴(告訴乃論),這兩條雖然不重,若沒和解還是可能會判個拘役,沒錢易科罰金的話還是要入監,mobile的文章說肇逃車輛是前面的路口右轉停在停車格裡之後人烙跑,若被撞的一方及好心追上去的路人可以指證該車就是肇逃車輛的話,如果當時能馬上找到車主的話還是可以酒測,如果有酒精濃度反應,再以公式計算推估他駕車時(或事故發生時)的酒精濃度,若超過0.25一樣可以依公共危險移送法辦,若是躲到酒完全退了,就沒辦法了,這真的是有經驗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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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更扯
對方完全不理
只有等開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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