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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2-26, 01:57 AM   #20
n8548503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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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0141129 查看文章
依照民法規定,如果回復原狀費用超過車輛既有價值,則對方可選擇直接以現有價值賠償,所以看狀況車子是要賣對方了,但是零件及剛更換物品如果有單據,則可以在訴訟時提出,加到車子價值內,例如 現值10萬,剛更換零件花了5萬那就可以要求15萬收購,不必折舊,如果物品可單獨拆哩,對方也能要求拆除返還,所以老車被撞基本上損失是很驚人的的,給你參考。
確定是這樣?
保險法,是維修費用超過車子殘值(好像一定比例),保險公司用殘值買回。
民法,則是回復原狀,除非,不能回復原狀,例如:撞擊後起火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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