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0-03-19, 08:14 PM   #1
valentino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9-20
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88
精華: 0
車型: AC S5
[注意]【監視錄影】舉發【闖紅燈】以及【競速】!熱血山道車友請注意!!

熱血山道車友請注意!!
正瑋前幾天接到一個車友來電詢問關於交通法規,
因為他與友人胚山路,被【監視錄影】舉發【闖紅燈】以及【競速】!
※舉發原因:
1.A點→B點約6公里. [/quote]
2.A點→B點都被拍到兩輛車同時闖紅燈.
3.A點→B點【監視錄影】拍攝時間相減為5分鐘.
因一般道路最高限速50km/h為例,
故警方可依時間與距離推算,兩輛車均速為72km/h.已達【超速】標準!
4.兩輛車同時被【監視錄影】拍下闖紅燈,且兩輛車在【同一時間】【不同地點】出現.
故警方可根據判例分析,被告發者事後雖然以 【駕駛人互不認識】
作為申述理由,不過交通裁決單位會依法有明文駁回,若再向法院聲請異議,
也可能被認定「有意識上的聯絡行為」再駁回。
5.超速紅單事小,舉發【競速】,繳罰款,吊照,還有可能要驗車!
在這提醒車友大大,如果要胚山路,請儘量【閃過】以下情況,以避免被舉發開紅單!
1.請熟悉山路的車友作前導車,並控制行經路段遇監視器請減速慢行.
2.行經監視器路段或叉路或有燈號道路,切勿兩輛車輛同時左右或前後跟隨.
3.如有【置杯架】車友,請適時使用!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第 40 條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
處新臺幣【$1200以上$2400以下】罰鍰。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6000以上$24000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四、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五、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0以上$90000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
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
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quote]
※相關法規請參照【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ID: valentino
稱呼: ELI - 正瑋
手機: 0961-426-386 【如有遇到交通法規或交通事故,請報cct車友諮詢免費】
MSN: valentino-cheng@hotmail.com



valentino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按 "讚" 到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