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和解過程中可以查閱~卷宗或資料~嗎????
朋友不小心被控傷害,後續申請法院的調解
今天有開調解,對方的傷勢是【閉鎖性骨折】
結果對方就說骨折造成他有5個月不能工作
以他月薪一個月4萬,要我們賠20萬
後來調解委員問對方當初的診斷證明書上
醫師有註明要休養幾天的文字嗎
對方是說這部份沒有注意到
我們是猜想或許是只有寫一個月或是更少或根本沒有
這部份我們也不確定
特地要請教各位法律專家,像這樣我們要如何跟法官請求查閱
當初對方的【診斷證明書】有無記載
這樣我們才有方向知道到底要賠多少
而不是對方說20萬,我們就要賠多少
特地請教各位高手或法律專家或知道這部份或有經驗的車友
先謝謝大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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