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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1-17, 06:39 PM   #1
delmann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6-09-23
文章: 143
精華: 0
各位是否覺得高速公路 "最低"速限訂的太低了

我們的高低速限差會不會太多一點, 至少產生一種情形
當你被前方時速6,70的車擋下來而想要超車
但旁邊都110以上, 若欲更換車道時, 假設車子加速性不佳, 而要切過去的車道前後車空隙又不大, 後車應該就會被迫殺車, 且增加追撞機會
然後大家再一起再加速, 也間接造成燃油及零件損耗, 積少成多也算是外部不經濟吧
久了就變成為了超前車 旁邊有縫就鑽, 也就難以讓大家維持安全距離
然後為了不讓人切進, 就習慣跟前車較近, 但也增加追撞前車的機會
另外也看過出收費站後, 重車被小車擋住, 而前方就是林口爬坡段, 重車來不及加速, 一到坡爬段真的比龜還龜
在最高速限為110時 , 小客車最低速限改為90起跳, 下交流道前切到外側道時, 則與重車最低速限相同 ; 重車高低速限仍不變, 畢竟重車較少在中內側切換車道, 而且有些真的也跑不快
北二高隧道 90/70, 維持20的速差
多數人認為經濟時速在90左右, 而許多車可能只有4at 或 5mt, 最低速限定太高反而造成轉速高而耗油; 而對於六速以上的車搞不好可因此進檔到最高檔位且轉速不至於太低, 讓其較省油
至於最高速限應該不用改, 即使調到200也還是很多人會超速
比較重要的除了改變龜人的想法外, 就是取締速度不夠的
況且拍超速的車賺得有限, 不妨擴大到拍龜車應該, 對於稅收也有助益
而內側超車道, 應廢除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的條文, 每種車的時速錶都有不同程度誤差, 由於有了這個條文, 大伙就理直氣壯的一直佔車道, 沒那些字, 就不代表允許可以最高速一直開在內側車道上 , 若內側道, 僅作超車用的話, 亦即在安全距離外, 沒車超就別佔用; 塞車時就算了, 車流還過得去的, 就給它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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