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Angelica在 2010/04/20 09:08pm 發表的內容:
閃救護車,紅燈越線被拍了!
地點:成大醫院-醫學圖書館前十字路口(小東路上的固定照相)
收到罰單要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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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6款規定
「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駕駛人處新台幣300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問:車子遇紅燈停於路口時,若須禮讓救護車通行可是又擔心有違規照相機,此時您該如何處理? [/quote]
答:
當然還是要禮讓救護車優先通行,但是在可能的情況下採取以下措施:
一、車子先「打亮故障燈」,後「緩慢」通過停止線,
同時並「往左或往右靠」讓車輛【斜停】,讓救護車有足夠空間通過,
「千萬不要」直接穿越橫向馬路。
二、車子斜停,若救護車通過時也被照相,可以證明您不是闖紅燈,
但若是您直接穿越橫向馬路,那就真的是闖紅燈了。
三、記下救護車編號及車牌,例如:八德91、松山92等,
可以至該消防隊影印「勤務工作紀錄簿」作為證明,
若發生問題時可至裁決所申訴(消防隊地址可以查網站或問119)。
相關法規請參照: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9.asp?lno=101&lsid=FL012455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