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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6, 11:24 AM   #1
飛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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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天德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5-04-14
文章: 695
精華: 0
車型: E46 ?3
請站內懂法律的大大幫幫忙>"<

小弟去年因欲建造養殖場及住家
因要合法申請基地面積不足(約350坪)
所以向隔壁地主購買建地約180坪
已過戶完成且合併為一筆土地
今年初準備動工所以請建築師繪圖及地政鑑界
鑑界之後新買的土地有大約40坪被鄰居長期佔用
與對方協調後沒有共識(他不讓我拆他蓋在我土地上的圍牆)
還嗆我叫我去告他
告那些都無所謂請律師也沒多少錢
只是我怕曠日費時耽誤到我要蓋房子的進度
目前建照已經核發下來了
想請教了解法律的大大
這種情形我一定要跟他走法院嗎?
還是我可以請員警到場維持秩序我直接請人拆除
我真金白銀買來的地還要這麼疲勞嗎?
還請了解的大大不吝回答~謝謝!!



飛天德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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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6, 11:29 AM   #2
pigmouse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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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11-21
文章: 1,235
精華: 0
車型: E46 + E38
社會上就是有這種無賴 真該一槍給他斃了~~~
pigmouse888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11:38 AM   #3
飛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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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天德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5-04-14
文章: 695
精華: 0
車型: E46 ?3
一坪2萬3買來的建地~還要被牠這樣糟蹋~唉!
飛天德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11:43 AM   #4
wald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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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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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93
精華: 0
車型: ALPINA B10 & E38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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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是公權力執行,所以還是只能走法律,話說怎沒在買賣前鑑界確定範圍?
可能只能請律師告拆屋還地了!

此篇文章於 2013-05-06 12:54 PM 被 waldner 編輯。
waldne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12:13 PM   #5
飛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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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天德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5-04-14
文章: 695
精華: 0
車型: E46 ?3
引用:
作者: waldner 查看文章
拆除是公權利執行,所以還是只能走法律,話說怎沒在買賣前鑑界確定範圍?
可能只能請律師告拆屋還地了!
對方地主有要歸還
現在是承租者出來嗆我
地主要歸還了承租者可以杯葛嗎?
我能不能會同地主及當地警察拆除
不要理會承租者?
飛天德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12:14 PM   #6
Jona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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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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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69
精華: 2
車型: BMW
先拿鑑定證明跟佔用部份拍照去找管區申請,然後叫怪手拆,請警察會同在旁邊看,以後有糾分, 還有警察可做證,這種已經確定是侵佔的不用告,

但是對方如果是混的, 怪手也拆不下去 !!

此篇文章於 2013-05-06 12:21 PM 被 JonasHuang 編輯。
JonasHuang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12:22 PM   #7
Jona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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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7-10-29
住址: 桃園
文章: 869
精華: 2
車型: BMW
引用:
作者: JonasHuang 查看文章
先拿鑑定證明跟佔用部份拍照去找管區申請,然後叫怪手拆,請警察會同在旁邊看,以後有糾分, 還有警察可做證,這種已經確定是侵佔的不用告,

但是對方如果是混的, 怪手也拆不下去 !!
如果有委任律師的話, 可以先問一下意見比較保險!!
JonasHuang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2:33 PM   #8
瘋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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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2-11-11
住址: 高雄
文章: 36
精華: 0
車型: Z4 coupe
贊助: 未贊助
先問問律師看看先 +1
瘋咎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5:53 PM   #9
Chiaui
正式會員
 
Chiaui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3-03-03
住址: 嘉義
文章: 100
精華: 0
車型: 320 ed 6MT
贊助: 未贊助
請一定要上法院告對方後確定判決後,再拿執行命令,去請求拆屋還地.
千萬不要自己去拆,對方可以告你毀損的. 不要到時有理變無理......
Chiaui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6:34 PM   #10
reddragon149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11-08-05
文章: 2
精華: 0
車型: E46
贊助: 未贊助
引用:
作者: Chiaui 查看文章
請一定要上法院告對方後確定判決後,再拿執行命令,去請求拆屋還地.
千萬不要自己去拆,對方可以告你毀損的. 不要到時有理變無理......
樓上見解是正確的,在法律上是如此
reddragon149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6:39 PM   #11
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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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9-12
住址: 臺灣高雄
文章: 323
精華: 0
車型: e31 840
引用:
作者: 飛天德 查看文章
對方地主有要歸還
現在是承租者出來嗆我
地主要歸還了承租者可以杯葛嗎?
我能不能會同地主及當地警察拆除
不要理會承租者?
買賣不過租賃,如果它有實際租賃合約在四年十個月內它是有權使用的,因該請原地主花錢跟它解約才有效,或你直接跟它談要多少它肯般,這就是一般房屋海蟑螂的做法,這是小弟所了解的一些意見
-----------------------------------------------------------------------
我是南區裕隆車貸正式簽約商營業項目就是車貸 原車貸款,代償,借新還舊,或買賣,都可最高可貸權威車價150% 0939665888 金龍 詳細內容可至專業賣場 http://www.bmwcct.com.tw/forums/forum96.html
金龍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7:26 PM   #12
cccw15
NPT團隊
 
註冊日期: 2009-01-04
住址: 桃園縣平鎮市
文章: 57
精華: 0
車型: Z3 M Roadster
1.承租者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腳沒錯,您應該針對侵佔的鄰居提出侵佔告訴,並以此與侵占鄰居談條件,請他自行與承租人協調拆除圍牆並賠償承租人損失。
2.前地主如未告知有40坪土地被鄰居長期佔用,是否有詐欺之嫌?
3.承1提出侵占告訴並訴請拆除圍牆,勝訴後提出強制執行命令,法院才會派員警會同拆除。
4.以上損失皆可訴請原地主及侵占的鄰居損害賠償。
5.賤一點(比較快的做法)的話就發存證信函(正本:侵占的鄰居、副本:原地主及承租人)告知他你於某月某日要拆除圍牆,時間到了他不理你你就把圍牆拆掉,只要你能舉證拆除圍牆的地是你的,基本上他是告不贏的,而且你也盡到告知的義務,順便跟他請求你拆圍牆的花費。

以上是小弟的一點建議,請參酌。
cccw15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7:30 PM   #13
就是炫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13-01-16
住址: 高雄
文章: 85
精華: 0
車型: 320
贊助: 未贊助
先貼ㄍ公告限它幾號搬離不然沒搬的視同廢棄物處理.順便記ㄍ存證信函給它告它侵占還有屋主有跟它簽多久ㄇ如果沒簽或沒去公證強拆吧頂多法院會叫妳們和解.最好的辦法拿點錢叫它搬吧
就是炫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8:15 PM   #14
飛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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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95
精華: 0
車型: E46 ?3
引用:
作者: pigmouse888 查看文章
社會上就是有這種無賴 真該一槍給他斃了~~~
如果不是還要蓋房子以和為貴~我不敢保證牠雙腳不會斷~因為我原本沒申請建照開工蓋的魚池~被牠檢舉害我鋼筋被拆除大隊燒掉一次....

引用:
作者: waldner 查看文章
拆除是公權力執行,所以還是只能走法律,話說怎沒在買賣前鑑界確定範圍?
可能只能請律師告拆屋還地了!
嗯嗯~明天就去找律師

引用:
作者: JonasHuang 查看文章
先拿鑑定證明跟佔用部份拍照去找管區申請,然後叫怪手拆,請警察會同在旁邊看,以後有糾分, 還有警察可做證,這種已經確定是侵佔的不用告,

但是對方如果是混的, 怪手也拆不下去 !!
明天跟律師商量完~可以就動...

引用:
作者: 瘋咎 查看文章
先問問律師看看先 +1
好^^

引用:
作者: Chiaui 查看文章
請一定要上法院告對方後確定判決後,再拿執行命令,去請求拆屋還地.
千萬不要自己去拆,對方可以告你毀損的. 不要到時有理變無理......
了解~明天問律師看看

引用:
作者: reddragon149 查看文章
樓上見解是正確的,在法律上是如此
3Q

引用:
作者: 金龍 查看文章
買賣不過租賃,如果它有實際租賃合約在四年十個月內它是有權使用的,因該請原地主花錢跟它解約才有效,或你直接跟它談要多少它肯般,這就是一般房屋海蟑螂的做法,這是小弟所了解的一些意見
問題我地也不是他賣我的~長期被牠用爽的~"~

引用:
作者: cccw15 查看文章
1.承租者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腳沒錯,您應該針對侵佔的鄰居提出侵佔告訴,並以此與侵占鄰居談條件,請他自行與承租人協調拆除圍牆並賠償承租人損失。
2.前地主如未告知有40坪土地被鄰居長期佔用,是否有詐欺之嫌?
3.承1提出侵占告訴並訴請拆除圍牆,勝訴後提出強制執行命令,法院才會派員警會同拆除。
4.以上損失皆可訴請原地主及侵占的鄰居損害賠償。
5.賤一點(比較快的做法)的話就發存證信函(正本:侵占的鄰居、副本:原地主及承租人)告知他你於某月某日要拆除圍牆,時間到了他不理你你就把圍牆拆掉,只要你能舉證拆除圍牆的地是你的,基本上他是告不贏的,而且你也盡到告知的義務,順便跟他請求你拆圍牆的花費。

以上是小弟的一點建議,請參酌。
我明天就問律師第5招可不可以~花費我不用跟牠請求~沒差那一點錢~拆除當天還能叫些黑衣人去圍事~我看這樣最快~才不會拖延到我的進度...

引用:
作者: 就是炫 查看文章
先貼ㄍ公告限它幾號搬離不然沒搬的視同廢棄物處理.順便記ㄍ存證信函給它告它侵占還有屋主有跟它簽多久ㄇ如果沒簽或沒去公證強拆吧頂多法院會叫妳們和解.最好的辦法拿點錢叫它搬吧
我覺得牠也是想拿點錢~但是牠之前去檢舉我魚池沒申請~害我多花了20幾萬~我很不爽~所以不想便宜牠那個畜牲....


感謝各位車友大大不吝給予小弟意見
後續發展會再跟各位報告~謝謝大家!!感恩!!
飛天德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8:21 PM   #15
飛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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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天德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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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 E46 ?3
那個承租的畜牲之前還跟我說什麼你們知道嗎?
牠說叫我不要蓋到界址~要求我跟牠的養殖場中間留一條道路
要給17頓魚車可以開進牠那裡
我一坪買2萬3~要留一條4米路要20幾坪~這種話牠都說的出口
要留路進出也要用自己的地不是嗎?
我花50萬弄一條路給畜牲走?
一句話~辦不到!!!
飛天德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8:29 PM   #16
飛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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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ccw15 查看文章
1.承租者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腳沒錯,您應該針對侵佔的鄰居提出侵佔告訴,並以此與侵占鄰居談條件,請他自行與承租人協調拆除圍牆並賠償承租人損失。
2.前地主如未告知有40坪土地被鄰居長期佔用,是否有詐欺之嫌?
3.承1提出侵占告訴並訴請拆除圍牆,勝訴後提出強制執行命令,法院才會派員警會同拆除。
4.以上損失皆可訴請原地主及侵占的鄰居損害賠償。
5.賤一點(比較快的做法)的話就發存證信函(正本:侵占的鄰居、副本:原地主及承租人)告知他你於某月某日要拆除圍牆,時間到了他不理你你就把圍牆拆掉,只要你能舉證拆除圍牆的地是你的,基本上他是告不贏的,而且你也盡到告知的義務,順便跟他請求你拆圍牆的花費。

以上是小弟的一點建議,請參酌。
賣我的地主跟租那個畜牲的房東都是第二代
之前賣我的地跟租畜生的養殖場都是他們老爸留下給他們的遺產
當初跟他買地看權狀坪數多少價格談一談就買了
因為我被那個畜牲檢舉我沒有申請建照
全部都申請空地比不夠
所以才又買那塊180坪的來湊
如此全部都申請建造一切合法
台灣應該沒人那麼瘋的
用建地來蓋魚池
空地比留的也都是建地
有時想想真的好累
怎麼那麼多不像人的畜牲.....
飛天德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8:50 PM   #17
wald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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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ccw15 查看文章
1.承租者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腳沒錯,您應該針對侵佔的鄰居提出侵佔告訴,並以此與侵占鄰居談條件,請他自行與承租人協調拆除圍牆並賠償承租人損失。
2.前地主如未告知有40坪土地被鄰居長期佔用,是否有詐欺之嫌?
3.承1提出侵占告訴並訴請拆除圍牆,勝訴後提出強制執行命令,法院才會派員警會同拆除。
4.以上損失皆可訴請原地主及侵占的鄰居損害賠償。
5.賤一點(比較快的做法)的話就發存證信函(正本:侵占的鄰居、副本:原地主及承租人)告知他你於某月某日要拆除圍牆,時間到了他不理你你就把圍牆拆掉,只要你能舉證拆除圍牆的地是你的,基本上他是告不贏的,而且你也盡到告知的義務,順便跟他請求你拆圍牆的花費。

以上是小弟的一點建議,請參酌。
第5點恐有毀損的疑慮,請黑衣人也是一不小心變成恐嚇,本來站的住腳的,在法律上反變成劣勢,何必呢?
waldne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8:54 PM   #18
皓呆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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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飛天德 查看文章
賣我的地主跟租那個畜牲的房東都是第二代
之前賣我的地跟租畜生的養殖場都是他們老爸留下給他們的遺產
當初跟他買地看權狀坪數多少價格談一談就買了
因為我被那個畜牲檢舉我沒有申請建照
全部都申請空地比不夠
所以才又買那塊180坪的來湊
如此全部都申請建造一切合法
台灣應該沒人那麼瘋的
用建地來蓋魚池
空地比留的也都是建地
有時想想真的好累
怎麼那麼多不像人的畜牲.....
德哥 打給我吧....小弟幫您效勞
-----------------------------------------------------------------------
遮風避雨

保護著我

代替我的雙腳

謝謝 這個共患難的 BMW 好車
皓呆mmm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9:05 PM   #19
皓呆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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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 蟑螂屋 就是這樣來得

如果前 屋主 已經承租 而且有合約 誰都拿他沒辦法 上法院 只是浪費時間

如果直接拆掉 還要 牽扯 賣家 你A 租者B 賣者C

C 跟 B沒 商量好 就賣你A 如果賣家沒說明 詐欺 腳踏兩條 這穩贏 有說 另當別論
說真的 B也不算侵占 有租約 何謂侵占 這一切都是C 的問題

如果A 跑去跟B 有得 沒有 A是一定輸 要下手 要從C這邊下手 對他提出"債權賠償"

千萬別先動手德哥 不然很難收拾 台灣法律 是講求 "債權" "證明" 這很明顯是 地主 買賣不實 有溝通上的疑慮 腳踏兩條船
-----------------------------------------------------------------------
遮風避雨

保護著我

代替我的雙腳

謝謝 這個共患難的 BMW 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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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6, 09:07 PM   #20
飛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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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真的上了一課~明天先跟律師商量看看再說了~謝謝大家!!
飛天德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9:11 PM   #21
皓呆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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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哥 不用到律師 還有其他方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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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這個共患難的 BMW 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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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6, 09:15 PM   #22
皓呆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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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物權篇 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所以只要是你們能證明當初原始地主是知道你們有佔用的情況而沒有提出異議要求拆除,新地主也不能要求拆除,只能要求你們出錢買下或者租用。
-----------------------------------------------------------------------
遮風避雨

保護著我

代替我的雙腳

謝謝 這個共患難的 BMW 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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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6, 09:22 PM   #23
飛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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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皓呆mmm 查看文章
依民法物權篇 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所以只要是你們能證明當初原始地主是知道你們有佔用的情況而沒有提出異議要求拆除,新地主也不能要求拆除,只能要求你們出錢買下或者租用。
你都沒看我一開始的發文喔
我是買了一塊地~人家圍牆蓋在我的地上
我要蓋房子所以要求他還我地
他耍賴還嗆我叫我告牠
這樣瞭解了嗎?
飛天德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9:48 PM   #24
皓呆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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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 因為 舊地主 沒有馬上舉發 關西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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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這個共患難的 BMW 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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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6, 09:49 PM   #25
皓呆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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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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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剩 要求 前地主 買回地 不然就是 佔用的人 跟你租用 或者賣給他 不能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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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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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這個共患難的 BMW 好車
皓呆mmm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9:53 PM   #26
fualan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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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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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皓呆mmm 查看文章
依民法物權篇 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所以只要是你們能證明當初原始地主是知道你們有佔用的情況而沒有提出異議要求拆除,新地主也不能要求拆除,只能要求你們出錢買下或者租用。
沒有錯法條是這樣規定的.我之前也碰過一次.要拆要經過法院喔
fualan2001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09:55 PM   #27
cccw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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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點恐有毀損的疑慮,請黑衣人也是一不小心變成恐嚇,本來站的住腳的,在法律上反變成劣勢,何必呢?
因考量德哥蓋房在即,再說對方逾越疆界在先,且依民法物權篇 第 796 條明文規定建築房屋逾越疆界,是否適用於圍牆還有待商榷,一般民事官司沒個半年一年是打不完的,如圍牆費用不是很多,不如化被動為主動,不過怎麼做還是看德哥跟律師商量的結果吧。
cccw15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10:00 PM   #28
cccw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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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牆蓋在他人的土地上,那他的建照是如何拿到的?該不會也是違建吧?如果圍牆是違建,直接請縣府拆除隊來拆就好了。
cccw15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10:06 PM   #29
飛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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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牆蓋在他人的土地上,那他的建照是如何拿到的?該不會也是違建吧?如果圍牆是違建,直接請縣府拆除隊來拆就好了。
對方養殖場沒有建照.....也算違章~可以從這裡下手嗎?明天問問律師^^
飛天德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10:08 PM   #30
皓呆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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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沒錯 建房在即 那就要用其他手法了

說真的 以和為貴 說真的 有中間人去說 會比較好商量 如果住家 對住家 多衝突 講沒有 事情 也沒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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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風避雨

保護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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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這個共患難的 BMW 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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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6, 10:08 PM   #31
飛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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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剩 要求 前地主 買回地 不然就是 佔用的人 跟你租用 或者賣給他 不能拆....
我不會在賣回前地主~也不會租或賣給佔用的
因為我一切都要合法申請~所以我需要這180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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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6, 10:21 PM   #32
ㄚ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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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聲請調解。
2.請律師寫起訴狀請求排除侵害回復原狀及不當得利。因為越界部分是圍牆不是房屋,所以不是拆屋還地,但也可說是拆牆還地。告地主是負責拆牆回復原狀及賠償、告承租者是請求遷出。
3.這會費點時間及金錢,這部分可以請賣方賠點錢,因為被佔用40坪部分,賣方構成權利瑕疵,可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為避免複雜化,賣方減少價金或分擔些律師費是必要的。
4.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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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6, 10:27 PM   #33
皓呆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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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那就 檯面下 如果有需要 德哥 小弟幫你效勞 反正我時間很多...

是林園 那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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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6, 10:33 PM   #34
飛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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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聲請調解。
2.請律師寫起訴狀請求排除侵害回復原狀及不當得利。因為越界部分是圍牆不是房屋,所以不是拆屋還地,但也可說是拆牆還地。告地主是負責拆牆回復原狀及賠償、告承租者是請求遷出。
3.這會費點時間及金錢,這部分可以請賣方賠點錢,因為被佔用40坪部分,賣方構成權利瑕疵,可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為避免複雜化,賣方減少價金或分擔些律師費是必要的。
4.以上僅供參考。
謝謝濟哥寶貴意見^^

引用:
作者: 皓呆mmm 查看文章
恩.... 那就 檯面下 如果有需要 德哥 小弟幫你效勞 反正我時間很多...

是林園 那邊的嗎?
對阿~林園的啊....
飛天德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6, 10:33 PM   #35
皓呆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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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吧 小弟請你喝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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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6, 10:34 PM   #36
皓呆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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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聊到要發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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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6, 10:38 PM   #37
皓呆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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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 一點 這是竊佔 動產 才是侵占= = 剛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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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7, 12:53 AM   #38
小黑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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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哥,有一點小弟很好奇~
當年小弟也想合法挖個魚池,
私下詢問許多個承辦人(認識很多個),
每個都叫我挖下去就好了,
申請不容易過~
不知德哥申請起來真的這麼不好搞嗎?
小黑黑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7, 01:37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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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期望奇蹟!!(法院的正義程序,常使受害人抓狂想殺人)
建議因應步驟~
權狀下的土地絕對歸你所有,不過程序還是一定要走完....因為有些白木侵占人真的很牛.尤其碰上"老灰人".....是不見棺材不掉淚,不到黃河心不死的!!
你們彼此相互為惡鄰,猜想是暗積宿怨已久應該非一日蹴成,不然;協商大門要隨時都是敞開的,假如雙方一旦決裂開始(訴訟)~時間就絕對不會在你這一邊!"德大"..勸你.憤怒之餘切忌"耍陰的"出招,這"土開"的險招技倆勿納招,除非你要蓋酒樓(大樓),既然是自己要住的,別給自己挖坑!!給您>>>>實務的良心建議>>>>>
急召建築師開始腦力激盪,辦理&做變更設計作業內容吧(這是件苦差事),快速先勾勒幾個草案供你選擇(這是痛苦事,原先計劃的住宅面積變小了,但長痛不如短痛!!),此時你要做個勤學生把該地域的法定建蔽&容積交互關係弄懂...不難。勤奮苦思怪招的地主~常常是激勵建築師躦法規漏洞的良師!!
重新架構使用計畫時,不妨再一次把"土地重新分割"併入變更設計思維之中,另後續將收回的法定範圍(訴訟),把它規畫成"二工"的使用計畫裡。德大~你會構想出更好的使用計畫地!
PS:祝你一切商順,在你吉日開挖地基時,說不定~鄰戶的圍牆竟然半夜倒塌了!!恭喜......天祝大德也。
allen0990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7, 09:25 AM   #40
飛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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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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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吧 小弟請你喝咖啡
拍謝啦~昨天回完文就跑去睡了~沒能回覆你真的不好意思>"<~下次出來喝咖啡~我請你^^

引用:
作者: 小黑黑 查看文章
德哥,有一點小弟很好奇~
當年小弟也想合法挖個魚池,
私下詢問許多個承辦人(認識很多個),
每個都叫我挖下去就好了,
申請不容易過~
不知德哥申請起來真的這麼不好搞嗎?
小黑兄你好~我的魚池是要建造室內的"硬池子"~地基起來四面牆~屋頂用鋼骨鍍鋅蓋四合一塑鋼板~因為有建物主體~所以要申請否則惡鄰居檢舉就是違章建築...
PO幾張我另一場池子當時快完工的照片給你看~就是這種池子....
PS.我想不透牠哪來的勇氣檢舉我~牠自己的魚池就沒申請~等我的申請蓋好~完工他們就知道了~我馬上去檢舉牠違章...

引用:
作者: allen0990 查看文章
別期望奇蹟!!(法院的正義程序,常使受害人抓狂想殺人)
建議因應步驟~
權狀下的土地絕對歸你所有,不過程序還是一定要走完....因為有些白木侵占人真的很牛.尤其碰上"老灰人".....是不見棺材不掉淚,不到黃河心不死的!!
你們彼此相互為惡鄰,猜想是暗積宿怨已久應該非一日蹴成,不然;協商大門要隨時都是敞開的,假如雙方一旦決裂開始(訴訟)~時間就絕對不會在你這一邊!"德大"..勸你.憤怒之餘切忌"耍陰的"出招,這"土開"的險招技倆勿納招,除非你要蓋酒樓(大樓),既然是自己要住的,別給自己挖坑!!給您>>>>實務的良心建議>>>>>
急召建築師開始腦力激盪,辦理&做變更設計作業內容吧(這是件苦差事),快速先勾勒幾個草案供你選擇(這是痛苦事,原先計劃的住宅面積變小了,但長痛不如短痛!!),此時你要做個勤學生把該地域的法定建蔽&容積交互關係弄懂...不難。勤奮苦思怪招的地主~常常是激勵建築師躦法規漏洞的良師!!
重新架構使用計畫時,不妨再一次把"土地重新分割"併入變更設計思維之中,另後續將收回的法定範圍(訴訟),把它規畫成"二工"的使用計畫裡。德大~你會構想出更好的使用計畫地!
PS:祝你一切商順,在你吉日開挖地基時,說不定~鄰戶的圍牆竟然半夜倒塌了!!恭喜......天祝大德也。
感謝你寶貴的意見~謝謝^^
上傳的縮圖
魚池 001.jpg   魚池 002.jpg   魚池 003.jpg   魚池 004.jpg   魚池 005.jpg  

此篇文章於 2013-05-07 09:41 AM 被 飛天德 編輯。
飛天德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7, 02:18 PM   #41
小黑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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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室內池,謝啦~
小黑黑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7, 04:1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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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哥...我這邊有個專門在做建築的大哥

可以幫你的忙..... 哈哈 出來面對吧 小弟 很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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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這個共患難的 BMW 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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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7, 07:58 PM   #43
飛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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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早出門~在外面跑了一天
詢問二位律師以及一位市議員
得到的結果皆是若走法律程序~最快至少半年
對方信用破產~根本不怕我告
就算告贏我也拿不到任何錢~頂多拆除還我地
所以牠們是死豬不怕滾水燙~就等著我提告
能拖多久算多久~損失的只是我....
其中一位律師是朋友介紹的
私下教了一招狠招~我覺得不錯


特別時期要用特別方法....讚!!

此篇文章於 2013-05-07 09:04 PM 被 飛天德 編輯。
飛天德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3-05-07, 08:32 PM   #44
J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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