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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4-21, 04:42 PM   #1
valentino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9-20
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88
精華: 0
車型: AC S5
[注意] 【禮讓救護車】 消防局:車打斜勿闖紅燈!

消防局指出,救護車為了爭取時間,得儘速將傷病患送醫以提高存活率,
雖救護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有優先通行路權】,
但有可能因前方號誌燈處於紅燈陷入車陣無法通行,
或於紅燈通過路口時與橫向車輛發生衝撞等情形,
耽誤緊急醫療救護黃金時間。
但一般在大型幹道禮讓救護車最尷尬情況就是車子遇紅燈剛好被擋在路口,
這時又沒有空間位置可以禮讓;而直行讓路又擔心被路口監視器拍下交通違規照片。
對此消防局一一九建議指出,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
車主可將車子打亮故障燈,緩慢通過停止線,同時儘量往左或右靠,
讓車身斜停,使救護車有足夠空間通過。
消防局表示,民眾若將車子斜停,救護車通過時遭到闖紅燈照相,
可以證明是為了禮讓救護車而非闖紅燈。另外也可記下救護車車身編號及車牌,
然後到消防隊影印「勤務工作紀錄簿」作為證明,並至裁決所申訴。
反之車主若直接穿越橫向馬路,則一般申訴比較不容易通過。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1款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之情形者,
處新臺幣600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6款規定「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駕駛人處新台幣300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要禮讓救護車優先通行,但是在可能的情況下採取以下措施:
一、車子先「打亮故障燈」,後「緩慢」通過停止線,
同時並「往左或往右靠」讓車輛【斜停】,讓救護車有足夠空間通過,
「千萬不要」直接穿越橫向馬路。
二、車子斜停,若救護車通過時也被照相,可以證明您不是闖紅燈,
但若是您直接穿越橫向馬路,那就真的是闖紅燈了。
三、記下救護車編號及車牌,例如:八德91、松山92等,
可以至該消防隊影印「勤務工作紀錄簿」作為證明,
若發生問題時可至裁決所申訴(消防隊地址可以查網站或問119)。
相關法規請參照: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9.asp?lno=101&lsid=FL012455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29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5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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