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amylee在 2009/11/01 09:54pm 發表的內容:
今天警方打電話來說一些事情
可能是要搶績效或公車那邊說一些對他們有利的事項
所以說一些讓我們很不舒服的話
想再跟大家請教的是,這種事情到後來
...
|
到現在還沒出面ㄇ,在這樣拖下去,你朋友會先收到警局通知單,要求到案說明,第二當你朋友去警局就會先獲頒一張違規肇事的罰單,
第三如果又不配合警方的流程也沒跟公車達成和解 保證讓你朋友有那種工作都不用作的感覺會發生(一邊要等法院傳票,一邊又在那邊胡思亂想)
第四你不出面和解.案件會被送到法院.如有相當的證據的話你朋友還是要負責賠償跟訴訟之所有費用,然後法官也是不會理你朋友(一般法官都很度爛肇事逃逸ㄉ車主)
然後事情還沒結束
還要另排時間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去調解最後的和解事項
如果這樣就乾脆出面不就好ㄌ.真想不透你朋友為什麼一直想問不出面會怎樣
只不過是一個小擦撞.人過去講一講看多少賠一賠就萬事都解決了.如果要因為對方跟你朋友講話的fu 不對就不出面.我建議你朋友還是不要開車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