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BRABUS在 2004/11/26 07:34am 發表的內容:
照理說前車不需要負責任,因為是你根本沒有保持行車距離,
就算到法院還是一樣判敗訴,法官會判未保持行車距離,
要證明是他碾過後才飛起來的...這太難了,除非當時也別輛車看到,
且留下來當證人,不然只好摸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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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上次那個在南二高被鐵條貫穿死亡的事件
警廣交通網上面的警察說前車也要負責耶,問題是沒有目擊者....
他是說因為是前車沒有減速或者是閃避,而鐵條是被輾過才飛起來的.....
我有保持安全距離說,很遠,可是那東西被輾過之後還有向後的速度,瞬間就撞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