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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5-04, 09:15 PM   #1
whoway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7-05-04
文章: 3
精華: 0
警察可以這樣認定我闖紅燈嗎?

本人對於3月25號闖紅燈乙事.不服舉發原因如下~
一.本人當日從居所出門(延平路453號)距離該號誌謹50米
在當時.該處號誌本人確定是處於綠燈狀況.因該路口有13米
或許在中間號誌轉變成紅燈.僅4秒而造成認定差異.
開罰單員警當時並非是在執行闖紅燈任務.是從後面幾十米遠處
追趕過我.事想一個警察是在我後面幾十米處遠處.看到我闖紅燈.而不是在路口
釘住人車.交通號誌.認定闖紅燈不會有誤差嗎.所以本罰單在舉發時.我並未簽名
該路口設有錄影裝置.是否可以調閱察明.
該員警當時是一個人.不知道該警員是在做什麼職務.跟一般執行任務
要兩個人不同.顯見該警察的判定不一定正確
二.按照中華民國法律精神.犯罪嫌疑人是採無罪認定.
三.所以本罰單在有
四.暇疵狀況下所開.應於徹銷.請查照
.................................................................................................
以上我去申訴怎麼警察不查明就認定我闖紅燈
把我申訴駁回



whoway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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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5-04, 09:31 PM   #2
樂大
CCT站長
 
樂大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2-09-19
住址: 雲林
文章: 21,929
精華: 10
警察可以這樣認定我闖紅燈嗎?

在收到紅單時,到裁決所向原開單單位陳述,陳述後會收到該單位的陳述結果公文書,結果不服的話,在接到公文書15日內向裁決所索取裁決書後20日內聲明異議,裁決所會幫你轉送到地方法院..
樂大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5-04, 09:57 PM   #3
csl7077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4-17
住址: 彰化
文章: 113
精華: 0
警察可以這樣認定我闖紅燈嗎?

加油 加油不要白白犧牲小朋友
csl7077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5-05, 12:42 AM   #4
vocalsteven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6-10-09
文章: 82
精華: 0
警察可以這樣認定我闖紅燈嗎?

樂大說的沒錯
我之前摩托車曾經停在停車格
結果被施工單位移動,後來移回時被放置在殘障車位
被開了二張違規單
我去申訴也是申訴了快半年
到了第三次法院才判決
一開始都嘛照原判決下去裁定
都要到了法院,你本人出庭後才會依法官判定
加油,希望你也能有好的結果回來^^
vocalsteven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5-05, 10:55 AM   #5
whoway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7-05-04
文章: 3
精華: 0
警察可以這樣認定我闖紅燈嗎?

我昨天晚上寫了份聲明異議狀不曉得可不可以.懂的人幫忙看一下
內容如下~
聲明異議狀
緣起不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彰監四字第裁64-121016475號 裁決書乙事,茲將說明不服理由如下:
一.聲明異議人於九十六年三月二十號十一點二十一分從居所(延平路453號出門往西方向以車速時速30幾公里速度行駛,當時我經過延平路463號前紅綠燈路口,當時號誌確實是處於綠燈狀況。
二.聲明異議人當時經過該路口,並未見前方有警方從事勤務,事後當我車子駛離該路口約100米遠,旁邊有輛警機車,該員警是在我後方追來說我闖紅燈,當時我有表明我沒闖紅燈,況且該員警是在我後方100多米處看見我駛過紅綠燈路口,難道不會有誤差嗎?
三.當時員警開罰單時,異議人有表明沒闖紅燈,所以本人並不願意在罰單上簽名,事後我有針對雙方歧異部份請求調閱路口監事器,彰化縣警分局並未針對這點給予答覆,謹強調是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條”攔檢”況且員警當時是一個人從我後面追趕我,何有〝攔檢〞之說,按慣例一般取締闖紅燈是兩個人或兩人以上在紅綠燈處,釘住紅綠燈,這樣才有公信力,說服力,那有在離紅綠燈處100多米處遠+看見我,就認定我闖紅燈這樣不會有失誤嗎?員警除騎機車看前方之外不會有東張西望嗎?況且該路口處有13米寬,紅綠燈轉換才4-5秒,不會有誤差嗎?
四.按照中華民國立法經精神是採無罪推定論,被異議單位並沒有我闖紅燈照片,當時也沒有現場值勤人勤務人,況且異議人提出調閱路口監事器,彰化警察局彰化分局也未加說明,謹憑一位警察路過該路口就認定異議人闖紅燈,實在讓人難以信服,敬請 鑒核,依法撤銷該罰單,以保障人民權力
whoway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5-05, 05:39 PM   #6
連長
NPT團隊
 
連長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2-09-30
住址: 新北市
文章: 2,926
精華: 0
車型: E34-540
贊助: 2005、2006
警察可以這樣認定我闖紅燈嗎?

上交通法庭當面向法官陳述,勝訴機會很高的.加油吧!!
連長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5-21, 06:49 PM   #7
子梟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7-04-23
住址: 中彰快速道路∼
文章: 27
精華: 0
警察可以這樣認定我闖紅燈嗎?

雖然條杯杯是人名保母~ 但~有些法令並不明確 = = 當小老百姓的~ 悶阿~ 像是~ 上星期~ 跟朋友出門 有些路口的轉角處 有加油站~ 我們當時要右轉 而遠遠看到紅燈時 我朋友就直接 從加油站中間 切過去 當場被騎噗噗a條杯杯 攬下.... 當時我朋友好禮好氣的說~抱歉啦~我也不懂 這麼轉過來 對不對 有沒有違規~因為 常看人家都這樣做~ 抱歉啦~.... 當時 條杯杯 就說了一句話~ 好ㄚ~ 這條不算 妳的 大燈 有經過HID的檢驗嗎? 麻煩行照駕照拿出來~妳的排氣管 有些 襙音喔 麻煩 引擎室開一下~
哀∼有必要 這麼OOXX嗎 = =
子梟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6-02, 11:56 PM   #8
valentino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9-20
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88
精華: 0
車型: AC S5
警察可以這樣認定我闖紅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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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晚上寫了份聲明異議狀不曉得可不可以.懂的人幫忙看一下
內容如下~
聲明異議狀
緣起不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彰監四字第裁64-121016475號 裁決書乙事,茲將說明不服理由如下:
一.聲明異議人於九十六年三月二十號十一點二十一分從居所(延平路453號出門往西方向以車速時速30幾公里速度行駛,當時我經過延平路463號前紅綠燈路口,當時號誌確實是處於綠燈狀況。
二.聲明異議人當時經過該路口,並未見前方有警方從事勤務,事後當我車子駛離該路口約100米遠,旁邊有輛警機車,該員警是在我後方追來說我闖紅燈,當時我有表明我沒闖紅燈,況且該員警是在我後方100多米處看見我駛過紅綠燈路口,難道不會有誤差嗎?
三.當時員警開罰單時,異議人有表明沒闖紅燈,所以本人並不願意在罰單上簽名,事後我有針對雙方歧異部份請求調閱路口監事器,彰化縣警分局並未針對這點給予答覆,謹強調是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條”攔檢”況且員警當時是一個人從我後面追趕我,何有〝攔檢〞之說,按慣例一般取締闖紅燈是兩個人或兩人以上在紅綠燈處,釘住紅綠燈,這樣才有公信力,說服力,那有在離紅綠燈處100多米處遠+看見我,就認定我闖紅燈這樣不會有失誤嗎?員警除騎機車看前方之外不會有東張西望嗎?況且該路口處有13米寬,紅綠燈轉換才4-5秒,不會有誤差嗎?
四.按照中華民國立法經精神是採無罪推定論,被異議單位並沒有我闖紅燈照片,當時也沒有現場值勤人勤務人,況且異議人提出調閱路口監事器,彰化警察局彰化分局也未加說明,謹憑一位警察路過該路口就認定異議人闖紅燈,實在讓人難以信服,敬請 鑒核,依法撤銷該罰單,以保障人民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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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車速時速30幾公里速度行駛
這部分建議修改成道路交通法規限定的速限 30KM以下 ((一般道路是30KM))
否則依照法官自由心證裁量,擔心他會判定你加速闖紅燈之嫌.
按照中華民國立法經精神是採無罪推定論
雖然憲法是這樣規定,但是我國訴訟程序是依照一般公法((刑法及民法,,,等法條為法源根據)),一般道路交通違規案件大多皆屬於行政訴訟案件,
行政訴訟案件.,往往違規行為人應自負舉證責任,所以關於這一點可能很難認定.
valentino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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