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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5-14, 01:17 PM   #1
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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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象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3-07-13
住址: 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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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 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罰2.4萬

交通違規 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罰2.4萬
修法幅度堪稱近年之最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月起將正式實施,超速違規列為首要取締項目,超速超過六十公里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元躍升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均適用。
超速車烏龜車 分級處分
高速公路交通違規也將首次採分級處分,違規罰鍰不再統一為三千元;其中超速分三級處罰,每個級距為廿公里,且大、小型車超速罰鍰亦不同,一旦超速超過四十公里,小型車罰五千元,大型車罰六千元。
行駛速度低於高速公路最低速限六十公里的烏龜車也要罰。以廿公里為級距,分兩級,時速低於四十公里罰四千元。
任意變換車道亦列為此次高速公路處罰的重點項目,警政署將違規態樣分為三種,一、在安全距離下變換車道但未顯示方向燈,罰三千元;二、變換車道時雖顯示方向燈,但未保持安全車距者罰四千元;三、變換車道時既未維持安全車距離又未顯示方向燈,罰六千元。
此外,用路人最易違規的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罰鍰也不再統一為三千元,小型車提高為四千元,大型車罰六千。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為避免爭議,七月起,員警以科學儀器採證取締超速,一般道路至少在一百公尺前,高快速道路則至少在三百公尺前,豎立明顯警示告知駕駛人。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九十二項條文共修了八十二條,修法幅度歷年罕見。
何國榮強調,防制危險駕車將是未來交通執法重點,除超速外,汽車引擎、底盤、車頭燈、電系、防撞桿等汽車車身及重要設備,未依規定變更,最高罰鍰將從兩千四百元提高至九千六百元,累犯還將吊扣或吊銷牌照。
違規一律繳費 不得易處
許多汽機車主或駕駛人不願繳納違規罰鍰,習慣拿駕照或牌照到監理所站辦理易處吊扣,這種情形尤以逕自取締的超速違規最多。
何國榮表示,七月新法上路後,交通違規罰鍰不得再以其他方式替代,違規車主一律得乖乖掏腰包了。
為更進一步保障孩童乘車安全,七月起,四歲以下幼童未依法安置於兒童椅,或是六歲以下孩童被獨自放置於汽車內,車主的罰鍰也將分別從五百元、一千元,調高為一千五百元及三千元。 2006.04.30 

7月起 人車各有路權 誰越線就罰

即將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相當重視汽機車、行人的路權範圍,例如不能任意爭道、右轉須提前切入慢車道等,否則會受罰,將顛覆一般人駕駛及用路習慣、影響交通違規裁罰及肇事權責認定。而交岔路口將是未來重點執法範圍。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明確劃分汽機車及行人的優先使用權,尤其在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路口,支線道車應讓主幹道車先行;未劃設支、幹道者,少線道車應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右轉不能太快切入慢車道
何國榮指出,支幹道的分界以交通標誌與號誌為主,一般交通號誌車道為主幹道,其次為設置閃黃燈的車道,設置閃紅燈或停讓標誌的車道,車輛行駛權則排在最後。
轉彎車輛規定也有大改變。現行道路安全規則准予汽車在轉彎前行駛慢車道,七月起,僅保留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的道路,容許轉彎車行駛慢車道,其餘路段,車輛要右轉,必須在距離交岔路口卅至六十公尺處才能逐漸切入外側車道。
行人走自己的路才受保障
行人部分,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行人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若在無前述設施的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的範圍,七月起將僅限於人行道延伸線範圍。
若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則行人範圍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倘若連停止線都沒有劃設,那麼行人範圍只能在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何國榮表示,「行人必須走在路權範圍內才受到保障」。 2006.04.30 

重罰有用嗎?
交通部打算大幅提高交通違規的罰鍰,超速最重可罰兩萬四千元,比現行最低工資還要貴了五、六千元,如果一個月接了幾張罰單,勢必生計面臨問題,更何況台灣罰單數量早已世界第一,這樣的重罰真的會有用嗎?
為了有效降低酒後駕車肇事,刑法訂定了公共危險罪,不只罰錢、還要判刑,然而酒後駕車的人數卻沒有因此減少,反而有許多人,付不出錢,甘願入監執行、吃免錢的牢飯,出獄後,依舊再犯。
根據統計,去年高速公路肇事原因,酒後駕車佔了第一位,喝了酒居然還敢上高速公路,連一般道路,九十三年酒後駕車被取締件數有八萬九千件、九十四年增加到九萬六千件,移送法辦人數也比前年多了兩萬多件,這不是警察執法不嚴讓喝酒人上路,就是民眾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裡。
其實去年政府一共開了一千零四百萬張交通違規罰單,換句話每兩個人就接到一張,其中超速和違規停車佔了大多數,光是台北市就開了八十一萬張違規停車罰單,但台北市一位難求,有誰不願意把車子停在停車位,但政府猛劃紅黃線,不是逼用路人違規嗎?
同樣的,現行統一速限不合宜的作法,許多學者和警界反應提高限速,都未獲採用,政府反而一昧增加測速照相機的數量和提高罰金,簡直是和民眾搶錢。
不可諱言,沒有人會和自己的荷包過意不去,嚴刑峻法或許可收一時之效,但長遠之計,還是必須訂出合宜的交通政策和持續的交通宣導作為,否則根本無法解決交通事故的問題。 2006.04.30

測速照相器 金雞母
交通部決定大幅提高超速罰鍰,降低肇事件數和死亡人數,有趣的是,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罰單雖然比前年少了廿七萬張,但超速罰單多了卅萬張,尤其罰錢最重的高速公路違規罰單更增加了百分之十三,這回再漲,恐怕又是肥了國庫,苦了民眾的荷包。
特別是這幾年各縣市警局都大量增設固定式測速照相器材,目前全省以台北縣的兩百零七支奪冠,而台北市和高雄市相比,高雄市居然有一百七十五支,比台北市一百廿七支,還多了四十八支,難怪測速照相器已成為不少縣市政府財源的「金雞母」。
警政署昨天公布的九十四年交通事故統計指出,去年死亡和受傷的交通事故件數,比前年多了一萬八千五百多件,死亡人數也增加兩百六十人,主要原因是因為駕駛人未依規定禮讓車輛,其次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和轉彎不當、未保持安全距離,至於超速失控僅兩千六百件,遠遠比起酒後駕車肇事,還少了將近五千件。 200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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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6-21, 03:10 PM   #2
台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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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6-06-03
住址: 銀河系
文章: 47
精華: 0
交通違規 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罰2.4萬

這是政府的德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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