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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22, 11:33 AM   #1
中天
NPT團隊
 
註冊日期: 2006-06-14
文章: 87
精華: 0
[轉貼] 喜歡喝兩杯的駕駛朋友注意了

喜歡喝兩杯的駕駛朋友注意了!法務部作成解釋,若因酒駕被移送法辦,法院判決緩起訴,視同不起訴處分,公路監理單位將向酒駕者追繳交通違規罰鍰;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筆罰款至少台幣四萬九千五百元。

由於法官對於酒駕案的一罪兩罰認定,出現極端的判決案例,讓公路監理單位在收到警察開出的罰單時不知如何裁決,交通部今年六月向法務部請求法令解釋。

交通部日昨接到法務部法令解釋公文,確認酒駕者若被法院判決緩起訴,將視同不起訴,行政機關將向其追繳酒駕的交通違規罰鍰,而且,根據今年七月實施的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刑事判決低於行政處罰時,違規人必須補足行政罰鍰。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憂心的說,處罰條例規定,法院將酒駕違法判決文送給當事人及移送單位〈地方警察局或公路警察局〉,若需要補足行政罰鍰差額,警察單位再將判決文轉給監理單位執行催繳,公文經過層層的移送,很容易就不見了,酒駕違規者幾乎罰不到。

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至今未接獲法院有關酒駕判決文,無法向酒駕違規者追繳違規罰鍰;反倒是有駕駛人打電話表示,收到法院緩起訴判決文,詢問如何到監理單位辦理銷案,但監理單位要求先繳清酒駕違規罰鍰,車主就打了退堂鼓,追繳酒駕罰鍰困難度高。

配合行政罰法的實施,內政部警政署二月中通函各車輛保管場,解除車主必須持罰單繳交收據才能領回酒駕遭扣車輛的規定,酒駕的處分限定鬆綁。

不過,員警開單處分的做法仍將維持現狀,以執行吊扣駕照處分,車輛亦當場禁止繼續行駛,因而引發部分駕駛人被一罪兩罰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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