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jie在 2004/03/12 05:02am 發表的內容:
1.你的車還沒離開地面...但是已經被警察綁好要吊了(不能算上架)
2.你的車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仍是在往上昇的階段(不能算上架)
3.你的車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已經是在往上降的階段(已經上架)
4.你的車已經放到拖吊車上了(已經上架)
PS:要記住喔....這裡的上架階段的時間切入點是指當你發現你的車被拖掉當時
(車主出現)的那一瞬間為準....若警察不理會你的呼喊..一直到3.4兩個階段才說你的
車上架...不能下了....那是違法的喔....可以告他....你可以打電話到110問該區的交通大隊分局
,,,然後找他們的隊長....不必客氣....說若當你收到罰單...你會去繳但你會去告罰單上簽名的
員警刑法125條公務員濫權追訴處罰罪...第一條第一款和第三款....^^"
※這一封信件是告知:依照拖吊車作業規則,拖車到達違規車輛時,須按兩聲喇
叭告知,還要吹哨示警,違規車主若沒有出現,方可拖走,若執行拖吊車作業時違規車主
出現,雖然車輛已經上架,但車子若還沒有拖離開原停車位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必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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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過被拖吊的經驗,那次我發現的時候,我問警察說可不可以放下來,他說已經在拖吊了不可以放下,去拖吊場領車吧,真是棍...
請問還沒上架和已經上架的差別??
如果已經上架是不是還沒拖離開原停車位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真的可以要求放行??
如果警察不理我們可以告他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