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金毛毛E46M3在 2008/03/24 00:34pm 發表的內容:
拼圖大大 小弟沒有要筆戰的意思 話先說在前面 如有冒犯小弟先跟您們陪不是 必竟我的歲數是最小的
之前我有提過 警察並沒有叫我們犯法 法律是實質上既定的 遵守法律本是人民的義務 而非警察的職務 警察的職務是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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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這是個論壇又不是雅虎的討論區大家都是心平氣和在討論ㄚ,我從來就沒反對偷拍因為敢作敢當嘛!!我的意思是違規舉證的合法程度,並沒有說到超速又拒捕這種已經十分明顯的違法,你超速是你的問題,但是如果前提是偽裝車以逼迫的方式引誘你超速,而取得超速的事實這樣的證據你覺得合法性呢??在美國警察會用這樣的方式取得超速證據嗎??
至於拍照立牌這是警察得上頭規定的ㄚ,工作本來就是要遵守老板的規定ㄚ,就像你在外面工作老闆許多規定你一定也不一定全部覺得合理,那不合理的你難道就照著自己的意思走嗎??在日本你穿越人行道,只要是車都會讓人走完再開,在台灣有這規定但是會像日本這樣嗎??不會!!因為每個人覺得不合理這樣要多等好幾個紅綠燈就存個僥倖的心態被抓再說
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民情,如果要這樣說以前的警總也夠悍了吧!!抓到飆車先將機車砸爛,每個行業也每個行業的苦衷,那就拿台灣的醫生來說(因為我哥是醫生),動不動就被告醫療疏失,說實在的大家看到這樣的新聞要緊張了,怎麼說??因為當有急診的時候稍微麻煩一點醫生明哲保身就會叫你轉診到大醫院,這樣一來一往耽誤的是病人的黃金時間,不要說醫生沒良心,當你努力試著搶救比較麻煩的病人後來還是走了,又被告醫療疏失惹上麻煩,最後當然是選擇明哲保身,社會是殘酷的很多該死的被警察打死還在靠么,台灣就是這樣誰可憐就同情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