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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6-27, 11:53 PM   #1
台中小李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8-06-25
文章: 4
精華: 0
[轉貼]罰單10年後收到 官員:有效

太扯!罰單10年後收到 官員:有效
更新日期:2008/06/27 13:22 顧守昌
實在是有夠離譜,台南一名周先生前天收到一張交通違規罰單,居然是10年前沒戴安全帽被裁罰5百元,周先生難以想像,官員的動作牛步化,罰單遲了10年才寄出,不過,官員卻說,這張罰單還是具法律效力。

這是一張沒有戴安全帽被裁罰5百元的紅單,仔細瞧,違規時間竟然是在民國87年的8月20日,沒錯,距離現在已經快10年了,接到罰單時周姓民眾一度誤以為是詐騙集團。周先生岳父:「好像覺得官員的效率有點太差了,差太多,10年的東西還寄出來。」 10年前,做了什麼事都快忘光了,周先生說,算起來當時他人在部隊服役,家中也沒到收到過罰單,這張遲了10年的紅單,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嗎?交通裁決中心股長李文寬:「在98年2月5日以前,有一個第45條的規定,等於是過渡條款,我們還是在合法的程序之內,還是可以裁定。」
官員說,除非是87年6月1日之前的罰單,才喪失裁決催繳權,這張遲了近10年的罰單,可能是過去清查時電腦漏列的。李文寬:「電腦存檔的部分有的沒有撈到,當然我們也是要回過頭來再去撈過來,求得公平性。」 儘管官員認為罰單有效,但周先生說實在是太扯了,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他決定要聲明異議。




台中小李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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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6-28, 12:45 AM   #2
湯瑪士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8-01-22
住址: 台灣台南市
文章: 119
精華: 0
[轉貼]罰單10年後收到 官員:有效

10年前開始罰未戴安全帽了嗎!?
有那麼久了呀!?
湯瑪士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6-28, 12:59 AM   #3
湯瑪士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8-01-22
住址: 台灣台南市
文章: 119
精華: 0
[轉貼]罰單10年後收到 官員:有效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戴安全帽實施及宣導辦法
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二九五四一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八條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六三七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八六二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四00八五0四五號令廢止
第一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所稱之安全帽,其規格及配載方式如下: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應依正確方式配戴、扣帶應繫緊,並應適合頭形, 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color=#DC143C]第三條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戴座人均應戴安全帽;其未戴安全帽之處罰,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起實施。[/color]
為配合實施前項戴安全帽及其實施日期之規定,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與警察機關應相互協調,視當地交通特性,預先訂定宣導及執行計畫辦理。
第四條 為維護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之安全,中央、直轄市及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應會同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新聞主管單位經常協調大眾傳播機構或社團,宣導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戴安全帽。
第五條 省(市)及縣(市)政府應督導所屬於召開村里民大會或其他各種集會時,宣導其村里民騎乘機器腳踏車,均應戴安全帽。
第六條 中央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應協調機器腳踏車經銷廠商,於出售機器腳踏車時,儘可能附贈符合第二條第一款之安全帽。
第七條 政府機關、學校、公私法人團體應率先倡導所屬人員戴安全帽。
第八條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戴安全帽之宣導方法,由交通部會同行政院新聞局策劃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br][br]-=-=-=-=- 以下內容由 湯瑪士2008年06月28日 01:04am 時新增 -=-=-=-=-
還真的10年了~.~
應該是剛開始的時候吧!
湯瑪士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6-28, 01:17 AM   #4
陳小刀
北極速團隊
 
陳小刀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3-08-30
住址: 臺灣臺北
文章: 18
精華: 0
[轉貼]罰單10年後收到 官員:有效

這張罰單 是無效的 法定效率 是5年 內 要完成 裁罰 過了這個時限 罰單 就無效了
陳小刀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6-28, 01:24 AM   #5
delmann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6-09-23
文章: 143
精華: 0
[轉貼]罰單10年後收到 官員:有效

大概是油價漲了開車的少了, 超速的速度也不高了, 罰單總金額變少了, 為了籌錢就再重撈十年內的資料看看有沒有漏掉拿來罰
還好沒學監理單位, 說對方沒繳還加計罰金
delmann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8-28, 02:52 AM   #6
阿家
中區團隊
 
阿家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4-04-22
住址: 台南
文章: 1,356
精華: 0
車型: E46 330 CI
[轉貼]罰單10年後收到 官員:有效

照陳小刀 大大的說法應該可以申訴看看.或許能成功.雖然罰款500元算是小錢.但還是要爭取.不能讓政府白白吸金.或許全台灣有上萬跟你一樣案例的朋友.祝你好運
阿家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8-28, 12:59 PM   #7
naimalajumbo
NPT團隊
 
naimalajumbo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5-05-18
住址: 桃園的小Q
文章: 3,542
精華: 0
車型: E46 318i
贊助: 200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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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發生這種事應該也不是太奇怪的事...
真要替國庫增加收入...
"吸金"的方式無奇不有吧...
這周先生應該覺得特別"幸運"吧!? :em06:
naimalajumbo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8-28, 04:20 PM   #8
★蔡陶貴∼☆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8-01-14
住址: 台南-高雄-屏東
文章: 273
精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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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怪只能怪監理所,不能怪警察。
★蔡陶貴∼☆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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