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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22, 11:33 AM   #1
中天
NPT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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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喜歡喝兩杯的駕駛朋友注意了

喜歡喝兩杯的駕駛朋友注意了!法務部作成解釋,若因酒駕被移送法辦,法院判決緩起訴,視同不起訴處分,公路監理單位將向酒駕者追繳交通違規罰鍰;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筆罰款至少台幣四萬九千五百元。

由於法官對於酒駕案的一罪兩罰認定,出現極端的判決案例,讓公路監理單位在收到警察開出的罰單時不知如何裁決,交通部今年六月向法務部請求法令解釋。

交通部日昨接到法務部法令解釋公文,確認酒駕者若被法院判決緩起訴,將視同不起訴,行政機關將向其追繳酒駕的交通違規罰鍰,而且,根據今年七月實施的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刑事判決低於行政處罰時,違規人必須補足行政罰鍰。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憂心的說,處罰條例規定,法院將酒駕違法判決文送給當事人及移送單位〈地方警察局或公路警察局〉,若需要補足行政罰鍰差額,警察單位再將判決文轉給監理單位執行催繳,公文經過層層的移送,很容易就不見了,酒駕違規者幾乎罰不到。

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至今未接獲法院有關酒駕判決文,無法向酒駕違規者追繳違規罰鍰;反倒是有駕駛人打電話表示,收到法院緩起訴判決文,詢問如何到監理單位辦理銷案,但監理單位要求先繳清酒駕違規罰鍰,車主就打了退堂鼓,追繳酒駕罰鍰困難度高。

配合行政罰法的實施,內政部警政署二月中通函各車輛保管場,解除車主必須持罰單繳交收據才能領回酒駕遭扣車輛的規定,酒駕的處分限定鬆綁。

不過,員警開單處分的做法仍將維持現狀,以執行吊扣駕照處分,車輛亦當場禁止繼續行駛,因而引發部分駕駛人被一罪兩罰的爭議。



中天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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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22, 05:58 PM   #2
agt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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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的,喝酒不是壞事,壞就壞在酒後駕車,所以愛喝兩杯的車友還是有人能相載回去才好,喝的開心回去也能放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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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22, 06:3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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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喜歡喝,但老婆不會開車 :em10: 只好回家自己喝 :e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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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22, 10:08 PM   #4
agt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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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引用由NOS-阿志2006/08/22 06:38pm 發表的內容:
我也喜歡喝,但老婆不會開車 只好回家自己喝
以前我都是找個週休2日的晚上,然後找個知心好友在家裡喝個痛快,當天就請朋友睡客房,這樣喝的也開心(安心)多了~唉~可惜現在身體不好需戒酒,每每想到以前三天一小喝,五天一大喝的日子就........................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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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04, 07:1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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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重大車禍開腦過後,就滴酒不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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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05, 04:00 PM   #6
naimalaju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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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引用由BRABUS2006/09/04 07:11pm 發表的內容:
自從重大車禍開腦過後,就滴酒不沾了。
:em11: :em11: 酒後開車蓋不好.....
喝酒要開心~~小命更要顧.....
喝酒前先把"司機"找好就能痛快的喝囉... :em15:
naimalajumbo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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