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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我走進了英雄村~我哭了!也認清了哪些車友該幫..什麼車友蓋好吃<日文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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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發音正確喔!不然會被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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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蟒蟒哥哥您也中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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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南區有5位....且都開過M3 look!所以有句話叫:.....5告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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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的勒~怎嚜不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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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k: |
我覺得~憲法保障人民有提告的義務.
但不見得告的成~~ 法諺有云:「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如果他這麼愛耗費時間在跑法院那就讓他去跑吧. 村長如果對這樣的事情感到不堪其擾可以聯合其他村民請一位對此類案子熟的律師(區公所都有義工律師可幫忙)出庭即可.也順便對此位提告的村民提起加重誹謗 及妨礙名譽等.. 但這案子我看最後肯定打到調解委員會去的... |
已到法官手上!!調解委員已經沒車馬費可以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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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讓這裡的論壇回歸單純~ 加油了各位大大~ 加油了阿吉大大~ |
村民說:我回不去了;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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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mwcct.com.tw/forums/showthread.php?t=13014
01的村民有興趣看看連結的網址!!有點多~~但買賣雙方都有共識!!中間人卻................... |
星期三 猴子去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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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嚴謹就是當事人必須說服法官的信任,當然如上所述,舉證責任是必要的,在這種情況下的責任,如果這些耳語沒有被傳出去且證明的話,因為只在特定少數人間,如果證明沒有達到多數人的社會價值評斷的話,因少數族群的共同特定排斥觀念,不一定代表影響社會大眾多數人的觀念,其是非真假及一般人的共同觀點與當事人間的價值差異判斷仍要專業處理,否則要定其責任是很難的。現行刑罰法律實體規定卻把法律上的舉證責任轉移到行為人身上,雖然有嚇阻行為人任意違法的機制,可是在任何場何中的任意發言顯現在他人的轉述中就在「貶損名譽」的範疇時,法律的相對發言保護機制又是如何?現行的制度下發言人必須先確認自己是善意的,且必須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才不會涉及毀謗罪之訴訟問題。
村民要以善意為前提 以公共利益為目的 相信法官是清明低 村民都可以安心不怕被迫害吃虧 |
早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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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猴子去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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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換煞車還要告人~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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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 你讓我笑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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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猴子去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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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該位有迫害妄想症的村民是告了幾位村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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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還是14吧 |
:L................潛水去了.......電電無代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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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
想不到我居然看懂了耶 , 原來是這樣阿 |
來打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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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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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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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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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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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有順序喔 第四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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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承辦刑警都建議村民們提起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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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胚那ㄇ遠回來,你都不用補眠的ㄛ:funk::funk::funk: |
M3寶哥勒~他有嚇死人的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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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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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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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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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看 100個人告一個人 提出告訴的日期要間隔錯開 而且有外縣市戶籍的要去各縣市的地方法院告 光是讓他每天跑法院 他就爽死了 大概要買台老B全台走透透.. 才能順利出庭 參考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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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其實把比較敏感的話題轉到正式會員那邊去...或許就不屬於公開場合啦! |
被告團隊官司進度如何 沒別的意思;P;P 只是了解關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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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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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問是哪一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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